社會保險繳費率
社會保險繳費率
社會保險繳費率是指僱員和僱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總額佔個人工資的比例。2012年9月11日,《人民日報》針對之前網傳的“中國社保繳費率全球最高”調查併發布文章否認我國社保繳費率徠全球最高。
2019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示,4月1日減增值稅,5月1日降社保費率。
2019年4月1日,發布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該方案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密切協調配合,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
社保繳費率是指僱員和僱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總額佔個人工資的比例。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對148個國家的統計,以養老保險為例,我國僱主繳費率為20%,有20個國家的僱主繳費率大於等於20%;我國個人繳費率是8%,有38個國家的個人繳費率大於等於8%。
養老金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1)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A.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繫,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B.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2)社會保險費分擔方式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僱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在僱主僱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位
社會保險繳費率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告訴記者:“一些地區、許多單位並非按參保者的實際收入而是以其基本工資或底薪作為繳費基數,也就是說實際繳費率較名義繳費率要低得多。”
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即使從名義繳費率來說,我國養老保險繳費率也並不是最高的,處於中等偏上的區間。
國社保繳費率不是最高,但的確處於較高的水平。記者還查閱美國社保局發布的最新研究報告發現,在173個國家或地區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哥倫比亞、捷克、匈牙利、法國、奧地利、荷蘭、德國、義大利、波蘭、烏克蘭等12個國家的社保名義繳費率高於中國。
繳費率關係到保障水平,過高過低都不合理
“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在勞資分責、政府擔保的基礎之上,一定的繳費決定著一定的保障水平,過高過低都不合理。費率過低不足以解除參保人的後顧之憂,而費率過高又會直接加重用人單位與參保人的負擔並損害代際公平。例如,從各國實踐來看,多數國家的養老保險替代率(指退休后養老金占退休前個人工資收入的比例)為40%左右,繳費率以20%左右為宜。”鄭功成表示。
“如今,過度的福利和慷慨的保障已使歐洲福利國家不堪重負。以希臘為例,其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畸高,僅次於以石油立國的沙特和2008年底瀕於破產的冰島。這種制度設計超出了希臘經濟發展可以承受的能力,成為國家主權債務危機的一個重要誘因。”中國社科院教授鄭秉文告訴記者。
一些國家的高福利,往往建立在較高稅收或高繳費率的基礎上。例如,義大利養老金的替代率為70%,其繳費率也高達32.7%。而在有的國家,由於繳費率過低,民眾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如在南非,養老保險繳費率較低,養老金替代率僅13.1%,很多人退休后難以得到足夠的養老金。
專家們表示,所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都應該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並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各國政府都應當理性地考量負擔均衡、待遇公平與可持續發展。中國宜奉行保基本的建制目標並將繳費率維持在一個合理區間。”鄭功成說。
2012年9月11日,在《人民日報》發表調查文章只有,有評論者也發表文章,重新指出 中國社保繳費率全球最高!
周克成:中國社保繳費全球最高!
周克成稱:在看了《人民日報》的這篇調查報告之後,得出一個更為堅定的結論:中國社保繳費全球最高。除非《人民日報》承認他們發布的數據不全面,從而提出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新數據;或者承認他們在全球各地所做的調查不夠詳實客觀,否則它們無法否定這個觀點。
《人民日報》專門為這篇調查報告配發了一張表格。該表顯示法國、德國、義大利和波蘭的社保繳費率分別為42.58%、41.28%、40.97%、40.09%,排在前四位,而中國的社保繳費比例為40%,則排在了第五位。另外,巴西、日本、美國的繳費比例分別為29%、26.89%和17.35%,在此表格中分別排名第10位、第12位和第13位。
周克成認為《人民日報》是在做這個社保繳費的統計排比時,把中國社保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項目排除在外了——那就是住房公積金。
《人民日報》在這個表格中寫得清楚,在中國這40%的社保繳費比例中,內容包括"醫療、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除五險之外,還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養老保險覆蓋人群已超過7億人"。
中國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分為幾個檔次,從7%到12%不等,而且僱主和僱員支付同樣比例,也就是說,我們的公積金繳納比例最高可達24%。可見住房公積金是我們社保繳費中非常重大的一塊,而《人民日報》卻把這一項目排除在外了。難怪它們能得出"中國社保繳費並非全球最高"的結論。
這是清楚的數據,在40%的五險繳費基礎上,當我們把24%的住房公積金繳費加上去之後,中國的社保繳費比例高達64%。遠遠高於《人民日報》所列出的法國、德國、義大利和波蘭等國家,從而讓中國社保繳費穩居全球首位。
2015年6月2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網際網路+”行動,促進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決定降低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確定設立中國保險投資基金,以金融創新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
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為企業減負的定向調控重要舉措,有利於穩增長、促就業。會議決定,在已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礎上,從10月1日起,將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並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細化基準費率檔次,根據工傷發生率對單位(企業)適當上浮或下浮費率;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超過合理結存量的地區應調低費率。實施上述政策,預計每年將減輕企業負擔約270億元。2015年社會保險費率適當降低、經國務院批准,將失業保險費率由3%統一降至2%。
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至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各省具體調整或過渡方案於2019年4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各省要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四、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各省要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等措施,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
加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至3.5%,進一步均衡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六、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划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徠國務院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和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徵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提出具體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八、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