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藻
張光藻
張光藻在內憂外患、清廷大廈將傾之際出任直隸天津徠知府,深感治理之艱難,但他不計個人得失,堅決維護津民利益,敢於據理力爭,秉公辦事。
天津自開埠以來,法國人在望海樓建立教堂,使教士依仗教會勢力,收買和勾結地方無賴之徒,拐騙婦孺,作威作福,民怨日深。張光藻到任不久,即發生洋人乘馬直馳通街、踩死華人的命案。同年呷四月,法“仁慈堂”內幾十名中國兒童相繼夭亡,與此同時拐騙兒童屢屢發生,而拐犯也直供系法國天主堂所主使,並仗通商衙門的庇護,縣官不敢查究。對此,群情洶洶,已成眾怒難犯之勢。張光藻深感身為地方父母官,應愛護百姓,護良懲惡,稟告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但崇厚卻拖延袒護,不予追究。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1870年6月21日),萬餘名群眾聚集教堂門前,要求懲辦兇手,法國領事豐大業竟然到崇厚衙門咆哮怒 罵,直至開槍打死津人。侵略者的暴行,使積忿已久的群眾怒不可 遏,群起毆斃了豐大業,拋屍海河,並放火焚燒了天主、仁慈各教堂,這就是歷史上震驚中外的“天津教案”。
腐敗無能的清政府,屈服於外國侵略者的壓力,先令直隸總督曾國藩,又派中堂大人李鴻章到天津查辦。張光藻被發配黑龍江,兩年後獲釋歸里。他以詩抒懷,寫詩三百餘首,歸里后,輯成《北戍草》和《龍江紀事》上下兩卷。他說:“是非曲直,藻不能辯,天下後世必有代為之辯者。”他相信歷史會為他作出正確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