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圩葡萄
大圩葡萄
大圩葡萄,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合肥市大圩鎮屬北亞熱帶季風濕潤性氣候,適宜種植葡萄.大圩葡萄其葡萄鮮果表現為果穗緊湊。
2013年4月1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大圩葡萄”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大圩葡萄
合作社長期聘請市、區林業果樹專家和高級農技師現場提供服務,對葡萄的生產生長情況及時給予指導,並引進騰稔、白玫瑰、美人指、青紅提、京亞等10多個品種試種獲得成功。為了促進銷售,合作社配合大圩鎮政府成功舉辦了七屆葡萄節。合作社統一實行無公害生產標準、統一銷售,並與北京華聯、蘇果等超市簽訂長期的供貨合同,使大圩葡萄走進了超市,取得了產品“無公害”認證。
大圩葡萄在特定的立地環境條件下,採取一系列綜合配套栽培技術,其葡萄鮮果表現為果穗緊湊,粒大、均勻、果粒整齊度為95%以上,果皮色澤瑩潤;果肉柔軟多汁、酸甜可口,具有該地葡萄固有的風味和品質。果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5-17%、糖酸比為8-10:1,特別適宜鮮食。
大圩葡萄
中醫認為葡萄性平、味甘酸,入肺、脾、腎經,有補氣血、益肝腎、生津液、強筋骨、止咳除煩、補益氣血、通利小便的功效。葡萄皮中的白藜蘆醇、葡萄籽中的原花青素含量都高於葡萄的其他部位、也高於其他大多數果樹,且具有極高的藥用價值,已經成為世界性的重要營養兼藥用的商品。大圩葡萄
● 地貌與土壤
大圩鎮地處江淮丘陵地區,屬於合肥盆地北沿地層,區域內較為平坦。土壤類型為水稻土、瀦育型水稻土亞類,土種為沙底湖河泥田。土壤耕作歷史悠久,熟化程度高,質地均一。地表粘土層質地為中壤至中粘壤,呈弱酸性。有機質平均含量為2.5%。一般耕作層厚度為20-30厘米,土地肥沃,盛產糧食、蔬菜、林果等各類農副產品,素有“合肥糧倉、魚米之鄉”的美稱。
● 水文情況
大圩鎮位於合肥東南“上風口”,東臨南淝河,南望巢湖,內圩水網交錯,地表水資源豐富,年降水量充沛,河流流向有利,無工業污染,水質清澈、純凈,是理想的農業用水,水資源保持良好,可保證大圩鎮15個村的農業生產灌溉用水。
● 氣候情況
合肥市大圩鎮屬北亞熱帶季風濕潤性氣候,四季分明,雨量適中;春溫多變、秋高氣爽、梅雨顯著、夏雨集中。年平均氣溫15.7℃,年平均降水量1057.2毫米,夏季(6-8月)平均降水量411.8厘米,占年雨量的41.7%,相對濕度75%。年均日照時數2218小時,光照充足。全年無霜期227天,熱、水、光資源豐富,適於多種葡萄品種生長發育。大圩葡萄
大圩鎮位於安徽省合肥市東南,為省城“上風口”,東臨南淝河,南瀕巢湖,古有“合肥糧倉、魚米之鄉”之稱。
20世紀80年代,大圩村民開始種葡萄。
2003年,大圩第一次舉辦“葡萄文化旅遊節”,已連續成功舉辦15屆。
2007年,大圩葡萄引進騰稔、白玫瑰、美人指、青紅提、京亞等10多個品種。
2011年,大圩鎮成功創建“全國農業標準化示範區-葡萄栽培與休閑採摘標準化示範區”。
2016年,合肥市大圩葡萄種植面積達11000畝,葡萄總產量達到25000噸。
2013年4月1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大圩葡萄”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大圩葡萄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合肥市大圩鎮15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7°18′48″-117°26′10″,北緯31°42′54″-31°49′11″。
● 生產技術要求
(1)產地選擇與規定:葡萄的果品生產基地的選擇,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要求的環境條件NY/T391。基地土壤有機質含量高,地力肥沃,符合GB15618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生產基地內溝、渠、路基礎設施配套齊全,排灌便利。灌溉水源上游沒有工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灌溉水符合GB5084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品種適合當地栽培,表現品種固有特性,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糖酸比、果形、色澤、果皮、香味、消費習慣等指標符合生產要求,現有主栽品種為巨峰、京亞、夏黑、美人指、醉金香、金手指、紅地球等。栽培模式為露地栽培、避雨栽培、促成栽培三種模式。
(3)生產過程管理,農業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規定:大圩葡萄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合肥大圩葡萄生產技術規程(DB3401/T63)執行。農業投入品中肥料使用,嚴格按照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NY/T394要求;化學農藥使用上嚴格執行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393規定準則規定。
(4)產品收穫:葡萄漿果成熟后,需通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檢測。在產品採收上市前,經檢測人員抽樣、檢測,產品質量符合要求後方准上市銷售。
(5)生產記錄要求:要求種植戶對葡萄生產各項農事活動作記載,尤其對農業投入品實行詳細登記,內容包括產品通用名稱、類型、含量、登記證號、使用濃度、方法、日期、安全間隔期、產品來源、執行人等。生產措施記錄包括葡萄生長季節的管理,如整形修剪、抹芽、定梢、疏花疏果、套袋、灌溉、採收等。生產記錄要求保存2年以上。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符合NY/T428綠色食品葡萄標準規定的要求。
● 包裝、標識、運輸、貯藏規定
(1)包裝: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食品包裝衛生要求,還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包裝材料應清潔、衛生、乾燥、無毒、無異味,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包裝材料主要是紙質包裝箱,紙制箱選用雙瓦楞紙箱,外形為對開蓋,扁長方形。其他技術指標符合GB/T6543的規定。
(2)標識:在包裝箱上應有綠色食品標誌、農產品地理標誌,具體標註按有關規定執行。包裝箱上應標明產品名稱、數量、產地、包裝日期、保存期、產生單位、儲運注意事項等內容。字跡應清晰、完整、無誤。
(3)運輸:裝運時做到輕裝、輕卸,嚴防機械損傷。運輸工具清潔、衛生、無污染。公路汽車運輸時嚴防日晒雨淋,鐵路或水路長途運輸時注意防凍和通風散熱。長途運輸需要有冷藏設備。
(4)貯藏:葡萄漿果為鮮食水果,即采即食,常溫下不宜久放。需進行長期貯藏的葡萄必須進行預冷,在規定時間內把果溫溫降到5℃后,在0-4℃恆溫條件下進行貯藏,庫內果箱堆碼應保證氣流通暢,出售時應基本保證果實原有的色、香、味。
● 標誌使用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