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運動

立功運動

立功運動,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優良傳統,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曾開展過政治上比進步,戰鬥中比勇敢、比戰果等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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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國人民解放軍為祖國為人民創建功勛、爭取榮譽的群眾性運動。根據作戰、訓練和執行其他各項任務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和先進集體的事迹,評功或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立功,一般指在某件事情上成績突出,立下功勞的;模範,一般指在某方面功績卓著,保持先進,堪稱楷模的;英雄,一般指在戰鬥或艱險情況下,作出突出貢獻,有特殊功績的。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開展了政治上比進步,戰鬥中比勇敢、比戰果和比做群眾工作等競賽活動。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和其他革命根據地部隊開展了以戰鬥、生產和做群眾工作為主要內容的評選模範活動。解放戰爭初期,蘇魯皖解放區的部隊開展了“為人民立功”,“人人立功,事事立功”,“論功行賞”的群眾性殺敵立功運動。延安《解放日報》在1946年11月11日發表了《廣泛開展立功運動》的評論,1947年2月4日發表了《再論立功運動》的社論。社論指出,立功運動是人民自衛戰中的一個創舉,為人民立功是革命戰士的最大光榮,號召全解放區普遍開展這一運動。隨後解放區各部隊相繼開展了立功運動。在立功運動中,湧現出的一大批英雄、模範和功臣,成為奪取解放戰爭勝利的骨幹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於1952年 1月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與獎勵工作條例(草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於1963年 9月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都規定了立功的原則,立功與英雄、模範的等級、標準、批准許可權、評定方法和獎勵辦法。1984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也把立功和授予英雄、模範等榮譽稱號作為獎勵的主要項目。
評功主要以所執行任務的艱巨程度、貢獻大小及其影響、作用為依據。評功方法一般是群眾評議,黨委(支部)和領導機關審查批准,必要時也可由領導機關直接評定。評定后表彰獎勵,慶功報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