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殖民地指雖擁有行政機關、軍隊,但經濟、軍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別國控制的半殖民地國家或保護國,另外也包含其他委任統治地、託管地,以及殖民主義國家在這些地區設置的「海外領地」、「附屬地」、「海外省」等。該次殖民地的形成遠自西元前,而15世紀-20世紀中期,範圍最為廣闊。例如,孫逸仙就曾於1924年的數場演講中,公開指稱中國其實就是個次殖民地。
次殖民地雖擁有主權,但是境遇與立場並不會比殖民地好。孫逸仙在於廣州演講
三民主義時就指出認為中國雖然表面上獨立,但受列強政治、經濟以及人口三種壓迫,喪失獨立自主的權利,事實上已成為列強的殖民地。「以做一國的奴隸,比較做各國的奴隸地位是高得多,講到利益來又是大得多。故叫中國做
半殖民地,是很不對的。依我定一個名詞,應該叫做“次殖民地”」
對此,他舉了
越南與高麗做例子,他指該兩國萬一遇有天災,作主人還有來救濟的責任。而像次殖民地的中國遇有災難,西方帝國者則都認為沒有救濟的責任,反而沒有人來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