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經營
有償經營的經濟行為
託管經營的概念託管經營指企業產權的所有者或其代表,通過簽訂契約的法律形式,將企業的經營權委託給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並能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另一法人或自然人,進行有償經營的經濟行為。
託管經營是指出資者或其代表在所有權不變的條件下,以契約形式在一定時期內將企業的法人財產權部分或全部讓渡給另一家法人或自然人經營。由於託管這一方式能夠在不改變或暫不改變原有產權歸屬的前提下,直接開展企業資產的重組和流動,從而有效地迴避了企業破產、購併中的某些敏感性問題和操作難點,是現有條件下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有效模式之一。
實踐中,託管經營也存在著不同的模式,概括起來有三種。
託管經營以企業產權為標的物,委託方當事人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與受託方簽訂合同,以一定的條件為前提,以一定的代價作為補償,將企業的全部財產權讓渡給受託方處置。企業產權的託管經營實質上是一種非公開市場的企業產權交易。在產權市場,沒有得到健全與完善的條件下,這成為產權流通的一種變通方式。
該種託管是指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以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將國有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資產通過合同形式委託給受託方當事人。由於所有制性質決定,在這種託管經營中,託管的標的物只能是企業的經營權,而不是企業的財產權。這是一種以短期產出為運作目標的經濟行為,受託方當事人只能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通過對託管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以及採取其他手段,使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
該種模式是由特定的部門或者機構,將一部分虧損的國有中小企業接管,通過全面的改造,改變原有的企業結構和資產結構,從而實現資源的再配置,受託管方對託管企業是全面的接受,包括企業的全部財產、全部職員和債務。我們認為,嚴格地講,託管經營是指企業法人財產權主體(委託人)通過信託協議,將企業資產或者企業法人財產(整體或者部分)的經營權和處分權讓渡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並能夠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法人(託管人),由託管人對受託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理,保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一種經營方式。企業託管的實質是在明確企業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責權利關係中引入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信託機制。企業託管實質上源於信託。
第一、給一大批有眼光、有經營能力卻拿不出巨資購買大塊資產的企業家提供了廣闊舞台。
第二、只轉讓經營權,不轉讓所有權,這有利於"兩權分離",避免資產所有者對企業干預太多,更好地體現現代企業自主經營的原則。
第三、在委託經營期間既可搞產品經營,也可搞資產經營。
企業託管是近年來我國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生事物,是一種新的資本經營形式。在我國目前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滯后的情況下,託管是一種搞活國有企業的靈活辦法,也是一種值得探索的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途徑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