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40條詞條名為王志明的結果 展開
- 中國基督教殉教牧師
- 安鄉縣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
-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原副局長
- 河南省濮陽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 退役軍人事務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
-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博士生導師
- 宿遷市泗洪縣車門鄉黨委書記
- 青海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 書法家
- 廣西師範學院教授
- 南京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碩導
- 濮陽縣原人大常委會主任
- 福建省安監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定遠縣原人大代表
- 二胡演奏家
- 北京科技大學副教授
- 警察
- 王銀法
- 武漢科技大學副教授
- 蘇州大學教授
- 山東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教授
- 江蘇啟東籍烈士
- 景洪市委組織部科員
- 知名顧問、企業管理專家
- 烈士
- 蘇州市商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 北京科技大學歷史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 延慶縣大庄科鄉副鄉長
- 紹興市嵊州市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
- 華東理工大學教授
- 電子科技大學微固學院教授
- 江蘇師範大學、宿遷學院,教授
- 河北廊坊市原副市長
- LG電子工程師
- 北京冰封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
- 廣東萬達豐農投蔬果有限公司董事長
- 玉林師範學院教授
- 江西南城建昌小學高級教師
- 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王志明
河南省濮陽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王志明,男,1963年11月1日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原系河南濮陽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02月違紀被查。2015年2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執行逮捕。2015年5月13日提起公訴。2016年5月16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先後擔任南樂縣常務副縣長,濮陽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02月09日,據河南省紀委官方微博清風中原消息,濮陽市紀委對濮陽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志明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王志明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濮陽市紀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
因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於2015年2月6日經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被濮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批准被濮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執行逮捕。
范縣人民檢察院以范檢刑訴(2015)5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志明犯貪污罪,於2015年5月13日向河南省范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范縣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2016年5月16日,河南省范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王志明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5日止。所判罰金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