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檢察院

專門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簡介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
(三)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省一級人民檢察院和縣一級人民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可以在工礦區、農墾區、林區等區域設置人民檢察院,作為派出機構。
專門人民檢察院的設置、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
專門人民檢察院是在特定的組織系統內設置的檢察機關,以其專屬的管轄權和所保護的特定社會關係而有別於其他檢察機關。
軍事檢察院是國家設置在人民解放軍系統的法律監督機構,屬於軍隊建制,是我國檢察機關的組成部分,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解放軍總政治部領導下工作。按照地區設置和系統設置相結合的原則,軍事檢察院設置分為三級,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大軍區、空軍、海軍軍事檢察院;地區軍事檢察院、空軍軍一級軍事檢察院和海軍艦隊軍事檢察院。各級軍事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由同級政治部批准組成。

職能


軍事檢察院的職權是對軍職人員的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按照專屬管轄權的原則,受理現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在編職工的犯罪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和軍委有關文件的規定,對上述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侵權、瀆職犯罪以及利用職務實施的違反軍人職責的犯罪實施偵查,對軍隊保衛部門偵查的刑事案件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依法對軍隊保衛部門、軍事審判機關實施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刑罰執行監督。

信息


鐵路運輸檢察院是國家設置在鐵路運輸系統的檢察機構,是我國檢察機關的組成部分。鐵路運輸檢察院由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基層鐵路運輸檢察院組成,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其基本任務是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檢察權,打擊和防範在鐵路運輸系統所轄區域中(包括鐵路沿線、列車、車站、鐵路企業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鐵路工作人員危害交通運輸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的法律、法令在鐵路運輸系統統一實施,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護鐵路財產和鐵路運輸物資不受非法侵害,保護旅客和鐵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