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衛生局
贛州市衛生局
贛州市衛生局是贛州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之一。
(一)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國家和省衛生法律法規,依法監督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建立全市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據全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規定,實行藥品統一採購、統一配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全市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開發。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醫療機構編製標準,指導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衛生外事和涉外活動。
(十二)承擔市級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重要保健任務,負責各有關醫療單位實施幹部保健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規範健康教育、健康體檢、休假療養、健康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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