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議會制

市長議會制

市長議會制是西方國家市政體制的一種類型。主要特徵是市的議決機構和行政分設,但市長在與市議會的關係上處於優勢地位,故又稱為“強市長制”。美國多數城市和法國的城市都實行這種體制,但又各具本國特色。

市長議會制的主要特徵是市的議決機構和行政機構分設,但市長在與市議會的關係上處於優勢地位。法國的城市和美國多數的大城市如紐約、底特律和波士頓等都衽這種市政體制,在美國,它被稱為“強市長制”。德國的巴伐利亞州巴登-符騰堡州的巴登地區等的城市也採用市長議會制。

特點


市長議會制的特點:市長和議會由市民選舉產生。
市長是行政長官。
市議會擁有制定地方法規和規章的權力。
市長擁有向市議會提交立法草案的權力,市長對市議會通過的法案具有否決權。

利弊


市長議會制的優點是作為城市管理執行系統的市政府,由於有強有力的行政首長的統一指揮,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首席行政官強市長制”是“強市長制”的健全,對於大城市,既要處理政治關係,又要搞好行政管理,比較適用。它的缺點是由於市長大權在握,市議會的制約較弱,容易引起市長專權;如果市長不尊重市議會,二者容易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