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正廳級,為河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實行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省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省局內設13個處室,3個事業單位;下轄1個直屬稽查局,2個直屬稅務分局、18個省轄市局。全系統164個縣(市、區)局,基層稅務所918個。在職幹部職工2萬餘人。1994年至2008年,累計組織稅收收入3053億元,年均增長19.3%。

歷史沿革


1994年7月,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成立。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掛牌儀式在鄭州舉行,標誌著原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省地方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組織實施地方稅務局徵收範圍內的各項稅收、教育費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
(三)參與研究全省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會同擬訂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全省地稅系統實施金稅工程
河南省地方稅務稅收收入圖
河南省地方稅務稅收收入圖
(八)負責編報全省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對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九)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對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趙亞平 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智 勐 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財產行為稅處、國際稅務處、納稅服務處、12366納稅服務指揮中心,聯繫安陽市局、鶴壁市局、濮陽市局。
劉曉雲 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科研所、機關服務中心,聯繫鄭州市局、許昌市局、漯河市局、省直屬稅務分局。
楊中民 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人事處、監察室,聯繫開封市局、商丘市局、周口市局。
楚新民 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流轉稅處、所得稅處、征管與科技發展處、電子稅務管理中心,聯繫南陽市局、信陽市局、駐馬店市局。
李建華 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宣傳教育處、培訓中心、稽查局,聯繫濟源市局、鄭州新區局、省直屬小浪底稅務分局。
馮煒副局長、黨組成員,
王俊峰 總經濟師、黨組成員,分管政策法規處、收入規劃核算處,聯繫平頂山市局。
呂太昌 總會計師、黨組成員,分管契稅和耕地佔用稅處、督察內審處,聯繫新鄉市局。
張寶安 副巡視員,協助李建華同志工作。
馬學思 副巡視員,協助智勐同志工作。
孔秋平副巡視員,協助楚新民同志工作。
楊曉德 副巡視員,協助劉曉雲同志工作。
程建平 總審計師,協助楊中民同志工作。

內設機構


省地方稅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和保衛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網站運行和內容更新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承擔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流轉稅處
組織開展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所得稅處
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財產和行為稅處
組織開展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等的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國際稅務處
負責指導、檢查有關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有關涉外稅務事項;負責系統外事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
編製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計劃、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等相關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管理稅收票證;管理稅收數據;負責稅收統計工作。
納稅服務處
組織實施全省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對系統辦稅服務場所、納稅服務熱線等實施管理,規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開展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貫徹落實國家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大企業稅收管理處)起草綜合性稅收征管規範性文件;擬訂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負責發票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
財務管理處
擬訂全省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管理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審核彙編地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十一)督察內審處
組織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承擔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二)人事處(機關黨委)
擬訂全省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的人事、機構編製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和直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三)宣傳教育處
負責稅收宣傳工作;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負責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地稅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