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監察委員會
阜陽市監察委員會
阜陽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8日,阜陽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我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市委書記李平,市委副書記盧仕仁,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阮永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高子球出席成立大會。
現任中共阜陽市委常委、阜陽市紀委書記,阜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章紹偉。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阜陽市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日前,省委決定,章紹偉同志任阜陽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提名為阜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候選人;免去阮永興同志的阜陽市委常委、委員、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根據《阜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主 任:章紹偉
副主任:孫存坤、張臨、魏力
委 員:芮磊、張臨(女)、柳旭東、季全勝、魏允林、胡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