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從事,漢語成語,拼音是jūn fǎ cóng shì,意思是嚴懲不貸。出自《漢書·王莽傳》。
軍法從事
jūn fǎ cóng shì
按照軍法處斬,按照軍法懲處。
《漢書·王莽傳》:“敢有趁灌犯法,輒以軍法從事。”
西晉
陳壽《三國志·孫破虜討逆傳》:“
南陽太守稽停義兵,使賊不時討,請收出案軍法從事。”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一:“招情相同,即以軍法從事,立時梟首。”
清·
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十五回:深恐不法勇丁,騷擾百姓,所以面諭本縣:倘有前項情事,證據確鑿,准其到縣指控。審明之後,即以軍法從事,決不寬貸。
高雲覽《小城春秋》第40章:吳七一本正經回答:‘三天交不出船來,請軍法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