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容量

土壤環境容量

土壤環境容量系指土壤環境單元所容許承納的污染物質的最大數量或負荷量。土壤環境容量又稱土壤負載容量,是一定土壤環境單元在一定時限內遵循環境質量標準,既維持土壤生態系統的正常結構與功能,保證農產品的生物學產量與質量,又不使環境系統污染超過土壤環境所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不同土壤其環境容量是不同的,同一土壤對不同污染物的容量也是不同的,這涉及到土壤的凈化能力。土壤環境容量最大允許極限值減去背景值(或本底值),得到的是土壤環境的靜容量;考慮土壤環境的自凈作用與緩衝性能(土壤污染物輸入輸出過程及累積作用等),即土壤環境的靜容量加上這部分土壤的凈化量,稱為土壤的全部環境容量或土壤的動容量。

基本內容


計算土壤環境容量的方法有多種,最簡單的是重金屬物質平衡模型:Q總=M·S(R一B)。式中:Q總為某污染區域土壤環境總容量;R為某污染物的土壤評價標準,即造成作物生育障礙或作物籽實殘毒積累達到食品衛生標準時的某污染物濃度;M為耕層土壤質量;S為區域面積;B為某污染物土壤背景值。
土壤環境容量是對污染物進行總量控制與環境管理的重要指標,對損害或破壞土壤環境的人類活動及時進行限制,進一步要求污染物排放必須限制在容許限度內,既能發揮土壤的凈化功能,又能保證該系統處於良性循環狀態。在一定區域內,掌握土壤環境容量是判斷土壤污染與否的界限,可使污染的防治與控制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