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收入是指人民銀行在履行中央銀行職能、開展各項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全部收入。人民銀行的所有收入全部納入財務收入核算。
一、利息收入。指以資產形式形成的各類資金按國家規定的
利率計收或形成的利息。包括金融機構
再貸款利息收入、
再貼現利息收入、
郵政匯兌資金往來利息收入、
專項貸款利息收入、
金融債券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等。
二、業務收入。指人民銀行在行使中央銀行職能,辦理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除利息收入以外的
相關收入。包括
外匯儲備經營收益、金銀業務收入、手續費收入、
證券買賣收益、預算外專項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與人民銀行業務活動沒有直接關係的收入。包括
對外投資收益、院校經費收入、租賃收入、賠款收入、其他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