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貸款

銀行辦理的特定用途的貸款

專項貸款是指由銀行辦理的具有某種特定用途的貸款。如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和扶貧貸款等。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是由人民銀行發放的主要用於國務院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加快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的重點建設項目。

內容


專項貸款屬於政策性貸款,它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優惠利率。其程序一般為借款單位首先向專業銀行提出申請,專業銀行審查同意后,再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人民銀行在上級行下達的專項貸款計劃內,按照信貸政策和信貸原則審批發放貸款。扶貧貸款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為儘快改變貧困面貌,專項扶植農、林、牧、副、漁等生產的發展而發放的貸款。貸款對象為農村中有勞動能力的貧苦農民。扶貧貸款一般用於生產費用支出以及購買耕畜和小型農具等。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生產周期;當年還不清的,可以約期2年,但最長不能超過3年。

特點


專項貸款的主要特點是:政策性強、用途特殊、利率優惠,期限較長,貸款管理方式靈活多樣。

種類


中央銀行開辦的專項貸款主要有: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地方經濟開發貸款、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經濟特區開發性貸款、購買外匯額度人民幣貸款、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貧困縣縣辦工業貸款,金銀專項貸款和扶持貧困地區專項貼息貸款等。

對象和條件


專項貸款的對象是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並有償還貸款能力的經濟實體。貸款的條件是:第一,有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建議、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的概算批複,並將其納入當年全國或分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第二,具備開工條件,征地和拆遷手續齊全,施工力量、材料、設備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可靠;第三,貸款項目投產後,原材料、能源供應有保障,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花錢少、見效快、收益大、創匯高、社會效益好的要求;第四,按照國家規定比例落實自籌資金及投產後所需最低鋪底流動資金;第五,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必須落實,凡用稅前利潤、減免稅收或就地解繳有關部門的其他收入歸還貸款本息的,必須取得稅務或有關部門簽證同意;第六,有相應的資產作貸款抵押或有相應經濟能力的法人對貸款作擔保。

意義作用


(一)中央銀行開辦專項貸款是現階段經濟建設的需要。我國地域遼闊,各地自然條件差異很大,再加上歷史及多方面的原因,還存在著部分現代化工業與大量的手工工業,部分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與廣大不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差別,經濟發,展很不平衡。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面臨著許多需要國家特殊對待的問題。從地區經濟發展來看,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貫徹開放搞活的方針,為引進和發展新技術。吸引外商投資創造條件,需要進行土地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內地不發達地區,立足本地資源和現有工業基礎,走發展本地經濟優勢的路子,大力發展國家急需的原材料工業,加快落後地區經濟發展步伐,需要國家在政策和資金安排上給予特殊照顧。從國民經濟全局發展來看,為了增加國家的金銀儲備,扶持重點產金企業發展金銀生產,體現黨和政府的關懷,對人均純收入遠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落後山區的貧困縣,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政策,支持這些地區發展種植、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小礦業等,建設投資少、見效快的區域性龍頭骨幹項目,從根本上增加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經濟實力,實現國務院關於在近期內解決大多數貧困縣群眾溫飽問題的奮鬥目標。中央銀行作為國家管理金融事業的領導部門,在國家銀行信貸計劃內安排一部分信貸資金,限定用途,支持一些特定地區經濟發展中的特殊需要,就成為現階段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二)專項貸款是中央銀行對固定資產投資領域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必須完善和強化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手段。中央銀行開辦專項貸款,按照國家不同時期的經濟政策和產業技術政策,及時增加或減少貸款,調整貸款在行業和地區之間的投向,可以對國家和地區的產業結構形成和發展;以及對產業、產品結構的調整,資源合理配置等,產生直接影響,併發揮重要的調控作用。近年來,隨著國家財政體制和企業財務體制的改革,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日益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中央銀行通過直接控制專項貸款,可以有效地對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進行弓1導和制約,使來自其他渠道的固定資產投資,在中央銀行專項貸款的吸引和槓桿作用下,流向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進而達到控制長線產品的生產,增加和擴大短線產品的生產,促進社會總供給總需求的基本平衡.
(三)專項貸款是中央銀行了解微觀經濟活動的窗口。中央銀行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和做好金融宏觀決策,加強信貸管理和金融市場管理,保持貨幣穩定。中央銀行通過辦理專項貸款業務,具體了解各工業部門的發展狀況,重點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不同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從微觀經濟活動中及時發現和反饋宏觀經濟管理方面的問題,為中央銀行加強宏觀管理開闢了一個新的窗口,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四)提高了中央銀行的地位和作用,密切了同專業銀行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之間的聯繫。中央銀行開辦的各種專項貸款適應了各地開發經濟資源,加速企業技術進步,擴大出口創匯和儘快脫貧致富的需要,同地方經濟發展是緊密結合的。因此,深受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地方政府在確定經濟發展戰略,改善投資環境i安排投資規模等重大問題上,都吸收中央銀行參與決策,-特別是許多地方由中央銀行牽頭組織銀團貸款,協調平衡固定資產貸款和調整貸款項目等,擴大了中央銀行的影響。中央銀行專項貸款支持的項目,分別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地方職能部門、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立項和推薦,中央銀行通過參與對項目的考察、,論證、了解和掌握投資信息、市場形勢,並及時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專業銀行,增進了彼此了解i密切了相互之間的聯繫,為中央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創造了有利條件。
(五)中央銀行開辦專項貸款業務,有利於提高幹部素質,加強中央銀行的自身建設。中央銀行職能的發揮與幹部隊伍的素質有著密切的關係。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是發展金融事業的重要保證.專項貸款政策性強,決策風險大,這就向中央銀行幹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需要具備較全面的金融理論知識,又需要掌握經濟技術知識,市場信息、科技信息,並不斷學習和更新。中央銀行通過對貸款項目的審查、評估及管理,可以使幹部在實踐中得到鍛煉和提高,從而提高中央銀行幹部的金融業務水平和豐富經濟技術知識,加強中央銀行幹部隊伍的建設。

用途


(一)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主要用於國務院確定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落後山區和貧窮地區加快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的重點建設項目。1983年開辦時叫“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貸款”,主要支持內蒙、廣西、寧夏、新疆等四個民族自治區和貴州、雲南、甘肅、青海等四個邊遠貧困地區發展地方經濟。1985年擴大到全國範圍內由國務院確定的貧困縣,並改名為拓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
(二)地方經濟開發貸款。主要根據地方經濟開發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重點用于振興地方經濟、發揮地方經濟優勢的關鍵性建設項目。
(三)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經濟特區開發性貸款。它是根據國務院批准的開發規劃,重點用於國務院確定的經濟開發區的基礎設施、資源開發,以及吸引外商投資,引進和發展新技術等開發性建設項目。
(四)購買外匯額彥人民幣貸款。根據國家計委批准動用國家結存外匯的專項用匯,沿海港口城市和地方擴權用匯,按照中央銀行總行專項下達的貸款額度,用於沿海開放城市和重點企業的技術改造購匯所需的人民幣資金。貸款額度除有專門規定和經過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的以外,一般不超過購買外匯人民幣總額的50%。
(五)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它是以外匯作抵押晶的人民幣貸款,為解決部分企業外匯暫時有餘而人民幣資金短缺的困難,而開辦的信貸業務。此項業務先在深圳特區試點,後於1987年在全國範圍內推開。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包括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以其自有外匯作抵押取得人民幣貸款。按外匯來源的性質,抵押貸款可以用於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納入國家和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抵押的外匯必須是現匯,目前限於美元、日元港元、西德馬克、英鎊和瑞士法朗。
(六)貧困縣縣辦工業專項貸款。為幫助貧困縣發展縣辦工業,從根本上增強自力更生廠脫貧致富的經濟實力,中央銀行從1988年起開辦了貧困縣縣辦工業貸款,集中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331個貧困縣發展投資少、見效快、能充分發揮當地資源優勢,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能帶動千家萬戶發展商品生產的區域性龍頭骨幹企業。支持經濟和社會效益好、有發展前途的老企業,以及東西部聯合開發項目和發達地區與貧困縣開展橫向聯合,進行產品擴散和轉移先進技術、生產名優特產品和出口創匯產品的改造和擴建項目。
(七)金銀專項貸款。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黃金生產的指示精神,保證國家金銀生產重點項目的建設,從1987年1月1日起開辦了金銀專項貸款。該項貸款主要用於發展黃金,白銀生產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八)扶持貧困地區專項貼息貸款。從1986年開始,在第七個五年計劃期間,由中央銀行每年安排10億元資金,主要支持經國務院確定的重點貧困縣,用於發展投資少、見效快、有市場、家家戶戶都能幹、適合發揮本地資源優勢,有助於儘快解決群眾溫飽的生產項目。此項貸款主要在農村使用,因此,全部委託農業銀行發放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