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省醫保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現任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局長:張寧波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是山東省新組建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省醫保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訂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省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省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全省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省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省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醫保籌資和報銷調整機制,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複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與省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處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處。組織擬訂全省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製全省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組織起草醫療保障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三)待遇保障處。擬訂全省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承辦中央和省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地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擬訂全省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配送以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集中採購平台建設。
(六)基金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事編製


省醫保局機關行政編製40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省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4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局長:張寧波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仇冰玉、李超群、郭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