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藜
中國詩人
魯藜(1914-1999),男,原籍同安縣內厝鄉許厝村。童年時隨父母僑居越南,1932年回國,在廈發表處女作《母親》,1934年到上海參與左翼文學活動,1936年入黨,1938年入延安抗大學習,發表震撼詩壇的《延安組詩》,被譽為“傳遍世界的福音”。他的名作《泥土》影響過幾代人,革命烈士張志新和公僕楷模孔繁森都將它奉為座右銘。
魯藜是“七月詩派”的代表,他的詩充滿愛國主義激情,為海內外廣大讀者所喜愛。建國前出版《醒來的時候》《星星的歌》《鍛煉》《鵝毛集》等詩集,解放初出版詩集《毛澤東頌》《紅旗手》《英雄的母親》等。
福建同安人。原名圖地,筆名還有許流浪、許徒弟,魯家等。生平多憂患,自稱“憂患的寵兒”。
魯藜3歲隨家僑居越南,少年時期做過小工、小販、流浪者。
1932年春回國考入集美鄉村師範實驗學校,發表處女作《母親》於《廈門日報》副刊。這以後接觸共產黨地下組織。1933年5月因紀念“五卅”被捕。1934年春到上海。1937年到安徽從事教育工作。
1938年7月到延安進入抗日軍政大學,同年秋創作組詩《延河散歌》用散文化的筆調錶達對革命的嚮往和對獻身者的讚頌,清新而且有哲理意味。這些詩1939年在重慶的《七月》上發表后引起反響。
1942年參加整風后在魯迅藝術學院任教。抗戰勝利后在晉冀魯豫邊區文聯北方大學中文系工作。
1949年隨軍到天津,任天津市文學工作者協會主席,主編《文藝學習》月刊。1955年後因胡風問題一直蒙冤,被迫停筆,參加農業勞動。
1979年冤案平反,重返文壇。曾在中國作協天津分會從事專業創作並擔任領導工作,為《詩刊》編委。
魯藜的關於平凡與偉大的名言:老是把自己當成珍珠,就時時有被埋沒的痛苦,把自己當作泥土吧,讓眾人把你踩成一條道路。
魯藜最擅長寫作長短詩(包括敘事詩)、哲理詩,永遠秉持著一顆不停燃燒的心靈。雖然個性溫和如水,內心卻熾熱似火。縱觀其詩歌,格調清新明麗,兼有浸潤著現實主義和象徵主義相交融的詩情韻味,自成一家。因之,不但得到朱自清、聞一多、胡風、艾青等名家的稱讚,文學史家王瑤的推崇,在社會各界讀者中也得到了普遍的歡迎,這才是最難得的創作回應,很值得當今詩人共同研讀之。
在中國現代詩壇上,魯藜的成功應是一個殊例。他出身於貧苦華工家庭,自幼失學,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教育(僅初中程度),主要憑藉刻苦自學成材和藝術天分的賜予。那種坎坷不平的命運,熱愛祖國與人民的高尚情操,賦予他靈性。他僅在故鄉廈門從事地下工作時發表了一篇小散文習作,從未做過當詩人的美夢,而成名的契機還是在抵達延安之後。這位愛國歸僑青年,在這裡尋到了一條自主創新的大眾化詩路。1939年冬發表組詩《延河散歌》,採用新的思想與表現手法,立即震驚了全國。接著主動請纓奔赴華北抗日根據地,由於主體意識與新生活的巧妙遇合,使之成為解放區的著名詩人和“七月派”的代表人之一。如果不是後來受到那場政治風暴的衝擊,可以預見魯藜將在詩藝術上獲取更加輝煌的成就。
魯藜是“七月詩派”的代表,他的詩充滿愛國主義激情,為海內外廣大讀者所喜愛。建國前出版《醒來的時候》《星的歌》《鍛煉》等詩集,解放初出版詩集《毛澤東頌》《紅旗手》《英雄的母親》等。1955年因受“胡風集團”事件株連蒙冤入獄26年。1994年10月,天津市為詩人80壽辰舉行祝壽會,稱他是“我國當代卓有成效的著名作家”(林默涵語),“風風雨雨、坎坎坷坷,經漫長歲月冶鍊,你屬於純金”(艾青語)
魯藜的詩篇是現實生活的反映,以現實主義的創作方法,富有象徵主義的歌詠,充滿浪漫主義的情調,具有哲理的內含;某些短詩有時超越他所寫的某些較長詩篇直抒胸懷的成就,含有豐富的內在的感情,蘊含深刻的哲理,感人至深,受到讀者的欣賞和熱愛。
魯藜一生就是一首悲壯的詩,在他痛苦的深淵裡“浮出彩霞的光彩”。
胡風集團事件1955年發生所謂“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件,與胡風有過往來的人受到株連,魯藜沒有倖免。人民日報1955年5月13日公布了所謂《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一些材料》。1955年5月1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將胡風逮捕,屠梅志(胡風夫人)也同時被捕。中共天津市委在5月13日人民日報公布第一批信件當天布置逮捕阿壠、盧甸,他們早有思想準備,事先將與胡風來往信件全部銷毀。魯藜和胡風只是作者與編者關係,也有信件往來,他未燒毀而把20多封信整理好,準備上交。天津文聯秘書長張學新和天津市公安人員到魯藜家去,並未逮捕,請他搬進天津文聯機關住,進行檢查,魯藜主動把胡風信件交給組織。人民日報5月24日發表第二批材料,公安人員才把魯藜從文聯機關帶走,定為“胡風集團”的“骨幹分子”。在公安機關關了一年,沒有審查出和胡風問題有什麼關係,也無其他政治歷史問題,被釋放了。天津市委要他寫一篇檢討文章發表,就可以不開除黨籍。他實事求是,堅持真理,鐵骨錚錚,寧願暫時不恢復黨籍,也不向錯案低頭,更不落井下石,拒絕撰寫檢討文章。於是分配他到南郊區任合作辦公室副主任,后又調到天津拖拉機廠和農場勞動。“文革”十年,他在劫難逃。粉碎反革命“四人幫”之後,直到1979年才恢復工作。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審查結論,所謂“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件是一件錯案,是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將有錯誤言論、宗派活動的一些同志定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團,決定凡是定為“胡風反革命分子的”一律改正,恢複名譽。
根據中共中央決定,1981年中共天津市委對魯藜一案做出“三恢復”(黨籍、工齡、工資)決定,徹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