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風,男,(1902年—1985年),原名張光人,筆名谷非、高荒、張果等。出生於湖北省蘄春縣蘄州鎮下石潭村。1920年起就讀於武昌和南京的中學,現代文藝理論家、詩人、文學翻譯家。畢業於東京慶應大學。
寫有抒情長詩《時間開始了》,代表作品有《和新人物在一起》《從源頭到洪流》等。
1985年6月8日,因病逝世,終年83歲。
大事件
胡風
1920年起就讀於武昌和南京的中學,其間開始接觸“五四”新文學作品。
1925年進北京大學預科,一年後改入清華大學英文系。不久輟學,回鄉參加革命活動。
1929年到日本留學。
1933年因在留日學生中組織抗日文化團體被驅逐出境。
並任《人民文學》編輯委員。
1935年編輯秘密叢刊《木屑文叢》。翌年與人合編《海燕》文學雜誌,其文章《人民大眾向文學要求什麼?》,提出了“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的口號,引發“兩個口號”的論爭。抗日戰爭爆發后,主編《七月》雜誌,編輯出版《七月詩叢》和《七月文叢》,並悉心扶植文學新人,對現代文學史上“七月”派的形成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曾任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常委、研究股主任,輾轉於漢口、重慶、香港、桂林等地從事抗戰文藝活動。
1941年1月皖南事變后,《七月》被迫停刊,他另編文學雜誌《希望》。創刊號上發表舒蕪的《論主觀》和他自己的《置身在為民主的鬥爭裡面》兩文,由此引起關於“主觀”問題的論爭和對於他的文藝思想的批判。
1949年以抒情長詩《時間開始了!》歡呼新中國的建立。
少年胡風
1952年6月8日《人民日報》轉載舒蕪文章《從頭學習〈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並在“編者按”中指出胡風的文藝思想“是一種實質上屬於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的文藝思想”。
1954年7月向中央政治局遞交《關於幾年來文藝實踐情況的報告》(即“三十萬言書”),反駁52年6月8日《人民日報》轉載舒蕪文章《從頭學習〈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及“編者按”中對胡風的批評。
育有一個女兒。
1933年12月胡風與妻子梅志
與梅志結婚。
1985年6月8日,因病逝世,終年83歲。
作品名稱 | 出版時間 | 出版社 |
文藝筆談 | 1936 | 生活 |
文學與生活 | 1936 | 生活 |
野花與箭 | 1937 | 文生 |
密雲期風習小紀又名《看雲人手記》 | 1938 1944 | 海燕 自力書店 |
論民族形式問題 | 1940 | 生活 |
民族戰爭與文藝性格又名《劍·文藝·人民》 | 1942 1950 | 南天 泥土社 |
為祖國而歌 | 19421986 | 南天百花 |
棘原草 | 1944 | 希望社 |
在混亂裡面 | 1945 | 作家書屋 |
逆流的日子 | 1947 | 希望社 |
胡風文集 | 1948 | 春明 |
論現實主義的路 | 1948 | 希望社 |
歡樂頌 | 1950 | 海燕 |
安魂曲 | 1950 | 天下 |
光榮贊 | 1950 | 海燕 |
歡樂頌 | 1950 | 天下 |
為了明天 | 1950 | 作家書屋 |
人環二記 | 1950 | 泥土社 |
為了朝鮮,為了人類 | 1951 | 天下 |
睡了的村莊這樣說 | 1951 | 湖北人民 |
從源頭到洪流 | 1952 | 新文藝 |
和新人物在一起 | 1952 | 新文藝 |
胡風對文藝問題的意見 | 1955 | 文藝報附刊 |
胡風評論集(上中下冊) | 1984—1985 | 人文 |
石頭記交響曲 | 1986 | 湖南文藝 |
胡風晚年作品選 | 1987 | 灕江 |
胡風的詩 | 1987 | 文聯 |
胡風雜文集 | 1987 | 三聯 |
胡風書信集 | 1989 | 百花 |
胡風論詩 | 1989 | 花城 |
民族形式討論集 | 1941 | 華中 |
我是初來的編選 | 1943 | 讀書 |
影視形象
抗日戰爭時期,胡風在他主編的《希望》等刊物上曾發表了不同於他人觀點的一些文章,受到國統區一些文藝界人士的批評。建國以後,胡風和一些同志的文藝思想的矛盾日趨尖銳,交鋒不可避免。1952年5月25日,《長江日報》發表了胡風派成員舒蕪的檢討文章《從頭學習<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6月8日轉載該文,並在編者按中指出,胡風的文藝思想“是一種實質上屬於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的文藝思想。”同年12月,文藝界部分同志和胡風舉行過幾次座談討論會,對他進行幫助。胡風在個別問題上作了一些檢討,但在根本問題上,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隨後,《文藝報》1953年第2、3期先後發表了林默涵的文章《胡風的反馬克思主義的文藝思想》和何其芳的文章《現實主義的路,還是反現實主義的路》,對胡風的文藝思想進行了尖銳的批評。
1954年7月,胡風寫了30多萬字的《關於幾年來文藝實踐情況的報告》(即“三十萬言書”),上報黨中央。其中《關於幾個理論性問題的說明材料》對林、何的觀點一一進行了反駁,並在《作為參考的建議》中,對文藝工作的組織領導方式提出了意見。1955年1月,中國作家協會主席團決定將黨中央轉發的《胡風對文藝問題的意見》印成專冊,隨《文藝報》第1、2期合刊附發,供讀者研究,以便展開討論。按照中共中央批發中央宣傳部《關於開展批判胡風思想的報告》的指示(1955年1月26日)的要求,中國作協於2月又舉行擴大會議,決定對胡風文藝思想展開全面的徹底的批判。
1955年5月13日至6月10日,《人民日報》陸續公布了三批《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材料》,並都加有說明性質的“編者按”。從此,對胡風文藝思想的批判演變成所謂清理“胡風反革命集團”“罪行”的敵我鬥爭,有關文藝理論和文藝實踐問題的爭論也就隨之中斷。胡風被定為“胡風反革命集團”之首,被捕入獄,並開展全國範圍的批判鬥爭。
胡風於1979年獲釋。歷經1980、1985、1988年三次平反。平反文件指出:關於胡風問題的所謂批判,不僅在政治上是完全錯誤的,而且在學術上也是極不民主的。胡風文藝思想系統中,固然包含著個別片面的東西,但深寓著可以發人深思的、以往為我們許多同志所忽視的一系列獨特見解。尤其關於創作中主體與客體的關係以及藝術規律等問題的探索,在我國當代文藝理論的研究中具有開創性的意義,現在看來也還是相當深刻的。
正如《中央辦公廳關於為胡風同志進一步平反的補充通知》中所述:對於胡風同志的文藝思想和主張,應按照憲法關於學術自由、批評自由的規定和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由文藝界和廣大讀者通過科學的正常的文藝批評和討論,求得正確解決,不必在中央文件中作出決斷。
胡風后出任第六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文聯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和文化部文學藝術研究院顧問等職。他的文學理論著述輯為3卷本《胡風評論集》出版。
1949年7月在第一次中華全國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上,胡風當選文聯委員、作協常委。
1933年回到上海,任中國左翼作家聯盟宣傳部長、行政書記。
1955年5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作出批捕決定的前兩天,在家中被公安部人員拘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1965年12月底,胡風從秦城監獄出獄。春節過後,離開北京到四川成都。“文化大革命”開始,胡風夫婦被送到成都西邊的蘆山縣苗溪勞改農場監護勞動。
1967年11月,再度入獄。
1970年1月,以“寫反動詩詞”和“在毛主席像上寫反動詩詞”(其實是在報紙空白處寫詩)的罪名,被四川省革委會加判無期徒刑,不準上訴。
1978年,被釋放出獄。
1980年9月,中央作出審查結論,所謂“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件是一件錯案。平反后,胡風擔任第五屆、第六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文聯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作家協會顧問、中國藝術研究院顧問。
1988年6月18日,中央辦公廳發出《關於為胡風同志進一步平反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澄清了這一歷史冤案。
起因
胡風的理論批評文字涉及多種文體及中外作家作品、“五四”新文學運動中出現的理論問題等,但中心是圍繞著現實主義的原則、實踐及其發展而展開的。對胡風的一些理論主張,長時期內一直存在著不同意見,展開過批評,發生過論爭,胡風堅持自己的觀點,進行了反批評。1954年7月,胡風向中共中央政治局送了一份30萬字的長篇報告,即《關於解放以來的文藝實踐情況的報告》,就文藝問題陳述了自己的意見。他在報告中指出,1949年以來,中國文化沒有建築在毛澤東和黨的原則的基礎上,毛澤東和黨的指示被少數幾個文化官員歪曲了。他批評這些官員迫使作家只深入工農兵的生活,寫作前要先學馬列主義,只能用民族形式,只強調“光明面”,忽視落後面和陰暗面。他斷言,這樣的作品是不真實的。他還建議,作家們應該根據自己的需要改造自己,而不是讓官員們改造自己。他還主張由作家自己組織編輯七八種雜誌,取代為數甚少的官方雜誌,以提倡多樣性。
經過
報紙上刊載的關於胡風案的材料
1952年6月8日,在與其有矛盾的時任文化部長周揚的指示下,《人民日報》轉舒蕪文章《從頭學習〈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並在編者按中指出胡風的文藝思想“是一種實質上屬於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的文藝思想”。1953年《文藝報》發表林默涵、何其芳的文章到公開批判胡風的《意見書》,雖然政治鬥爭的氣氛愈來愈濃厚,但畢竟還是局限于思想理論的範圍,還是以理論武器對理論對象的批判,而且一些負責同志的文章對胡風政治上的表現是肯定的。
1955年1月20日,中央宣傳部向中央提交開展批判胡風思想的報告。26日,中央批發中宣部的報告,並指出,胡風“披著‘馬克思主義’的外衣,在長時期內進行著反黨反人民的鬥爭,對一部分作家和讀者發生欺騙作用,因此必須加以徹底批判”。從2月開始,各地紛紛召開文藝界人士、高校師生座談會、討論會,開展對胡風思想的批判。《人民日報》《文藝報》《光明日報》等報刊紛紛發表文章,中國文聯、中國作協也多次舉行活動,批判胡風思想。
1955年5月13日,《人民日報》發表《關於胡風反黨集團的一些材料》,編者按語指出:“胡風和他領導的反黨反人民的文藝集團是怎樣老早就敵對、仇視和痛恨中國共產黨和非黨的進步作家。”於是,胡風等人被打成“反黨集團”,全國立即掀起聲討“胡風反黨集團”的運動。
1955年5月1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將胡風逮捕。梅志(胡風夫人)也同時被捕。5月25日,全國文聯主席團和作協主席團聯席擴大會議通過決議,開除胡風的中國作協會籍,撤銷他的作協理事、文聯委員和《人民文學》編委的職務。
6月份開始,全國展開揭露、批判、清查“胡風反革命集團”運動。使2100餘人受到牽連,其中92人被捕,62人被隔離審查,73人被停職反省。胡風本人於1965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969年又加判為無期徒刑,從而造成一起重大冤假錯案。
胡風在獄中絕食,要求舉行記者招待會、要求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審判,但是在當時環境下是不可能的。
平反
第一次平反
胡風與友人合影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共中央對這樁錯案進行了徹底的糾正,為胡風等人恢復了名譽。胡風1979年獲釋,此後,曾任全國政協常務委員、中國文聯第四屆委員、中國作協顧問等。
1985年6月8日病逝於北京。
1980年9月22日,“文革”后復出仍為文藝界領導人的周揚,來看望胡風,並帶來中央文件,對“胡風反革命集團”予以平反,而對諸如“胡風的文藝思想和主張有許多是錯誤的,是小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和唯心主義世界觀的表現”;“胡風等少數同志的結合帶有小集團性質,進行過抵制黨對文藝工作的領導,損害革命文藝界團結的宗派活動”;還有胡風在20年代擔任所謂“反動職務”,寫過“反共文章”,“進行反革命宣傳鼓動”等政治歷史“問題”則予以保留。對於這些被保留的莫須有的論斷,胡風自然不能接受,當時他沒有在平反文件上簽字。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發出76號文件,指出:“‘胡風反革命集團’一案,是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將有錯誤言論、宗派活動的一些同志定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團的錯案。中央決定,予以平反。”
第二次平反
胡在北京逝世后,由於胡風家人對文化部擬定的悼詞表示異議,追悼會不得不無限期推延,而胡風遺體也不得不冷藏在友誼醫院太平間里等待。
次年1月初,胡風治喪委員會終於發出訃告,此時距胡風逝世已七個月。追悼會由全國政協副主席楊靜仁主持。文化部部長朱穆之致悼詞,悼詞中對胡風給予充分肯定。——這便是胡案1986年的第二次平反,仍未徹底的平反。
第三次平反
1988年6月18日,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討論,中央辦公廳發出《關於為胡風同志進一步平反的補充通知》,對1980年平反文件中保留的、指責胡風將關於共產主義世界觀、工農兵生活、思想改造、民族形式、題材等五個問題,說成是“五把刀子”,予以撤消。對1980年平反文件中保留的、嚴厲指責胡風和一些人的結合帶有小集團性質,進行過抵制黨對文藝工作的領導,損害革命文藝界團結的宗派活動,予以撤消。對1980年平反文件中保留的、指責胡風的文藝思想和主張有許多是錯誤的,是小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和唯心主義世界觀的表現,予以撤消。
這便是胡案1988年的第三次平反。至此,胡案歷時八年,先後三次才從政治上、歷史上、文藝思想及文學活動上,獲得全面徹底的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