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後續計量
固定資產的後續計量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企業一般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3)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複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