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招生

國家高考的組成部分

教育部為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文件精神,積極探索引導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提升高等職業教育的生源質量,決定由高等職業院校在高考前組織命題、考試、評卷、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錄取名單,直接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錄取。這種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參加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與參加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我國高等職業院校實行單獨招生最早開始於2007年,命題主體單位由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逐步擴權到國家骨幹高職院校、各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內高職院校。

特點


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職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機制。單獨招生院校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考試。單獨招生院校生源範圍主要應為其所在省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也可試點招收部分中職畢業生;單獨招生計劃納入各校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

歷史沿革


2007年

教育部批准在江蘇、浙江、湖南、廣東等四省共計8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進行單獨招生試點。
2007年單獨招生試點院校
主管部門試點院校
江蘇省教育廳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無錫職業技術學院
浙江省教育廳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省教育廳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廣東省教育廳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番禺職業技術學院

2008年

單獨招生試點院校的範圍擴大到8個省/自治區共計20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新增河北、遼寧、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區進行試點。
2008年單獨招生試點院校
主管部門試點院校
四川省教育廳四川建築職業技術學院
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新疆維吾爾
自治區教育廳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省教育廳邢台職業技術學院
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
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
江蘇省教育廳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無錫職業技術學院
浙江省教育廳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省教育廳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永州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廣東省教育廳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番禺職業技術學院

2009年

單獨招生院校的範圍擴大到13個省/自治區共計33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計劃招生9240名。新增廣西、山西、山東、福建、安徽等省/自治區進行試點。
2009年單獨招生試點院校
主管部門試點院校
四川省教育廳四川建築職業技術學院
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新疆維吾爾
自治區教育廳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克拉瑪依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省教育廳邢台職業技術學院
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
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
江蘇省教育廳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無錫職業技術學院
浙江省教育廳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湖南省教育廳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永州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廣東省教育廳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番禺職業技術學院
廣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陝西省教育廳山西財稅專科學校
安徽省教育廳蕪湖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省教育廳福建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山東省教育廳威海職業技術學院
青島職業技術學院
廣西自治區教育廳南寧職業技術學院

2010年

單獨招生院校的範圍擴大到73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計劃招生25505名。
2010年單獨招生試點院校
試點院校
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
山西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山西煤炭職業技術學院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黑龍江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南寧職業技術學院柳州職業技術學院寧夏職業技術學院
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酒泉職業技術學院青海畜牧獸醫職業技術學院昆明冶金高等專科學校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永州職業技術學院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武漢鐵路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建築職業技術學院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綿陽職業技術學院貴州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
西安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楊凌職業技術學院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瀋陽職業技術學院
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大連職業技術學院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日照職業技術學院
商丘職業技術學院淄博職業學院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青島職業技術學院
河南職業技術學院威海職業學院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九江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漳州職業技術學院雲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福建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溫州職業技術學院蕪湖職業技術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安徽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安徽職業技術學院克拉瑪依職業技術學院

2011年

單獨招生院校的範圍擴大到200所,包括100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以及100所國家骨幹高職院校。

2012年

單獨招生院校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包括100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100所國家骨幹高職院校以及各省級示範高職院校開展單獨招生試點。

2013年

單獨招生院校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包括100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100所國家骨幹高職院校、各省級示範高職院校以及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所在高職高專院校開展單獨招生試點。

2014年

各省單招學校名單及限額
山東單招學校2014年單獨招生計劃限額
序號學校名稱
2014年單獨
招生計劃限額
序號學校名稱
2014年單獨
招生計劃限額
1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141022山東工業職業學院1095
2日照職業技術學院138023濟南職業學院990
3青島職業技術學院102024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840
4威海職業學院138025山東旅遊職業學院750
5山東職業學院141026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510
6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103527濰坊工程職業學院774
7萊蕪職業技術學院90028濰坊工商職業學院720
8濟寧職業技術學院123029菏澤家政職業學院340
9濰坊職業學院118530山東交通職業學院620
10煙台職業學院147031德州職業技術學院460
11東營職業學院135032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540
12聊城職業技術學院103533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580
13濱州職業學院135034泰山職業技術學院550
14山東科技職業學院144035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560
15山東水利職業學院120036山東理工職業學院500
16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87037山東外貿職業學院510
17淄博職業學院204038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500
18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120039山東商務職業學院840
19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78040煙台汽車工程職業學院500
20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120041山東海事職業學院200
21山東經貿職業學院87042濰坊護理職業學院200
合計:38334

2017年

重慶單招學校
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重慶傳媒職業學院
重慶青年職業技術學院
重慶海聯職業技術學院
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
重慶建築工程職業學院
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重慶能源職業學院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
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
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
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重慶工程學院
重慶交通職業學院
重慶工商職業學院
重慶航天職業技術學院
重慶電訊職業學院
重慶商務職業學院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
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重慶房地產職業學院
重慶三峽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重慶公共運輸職業學院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
重慶科創職業學院
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
重慶應用技術職業學院
重慶城市職業學院
四川單招學校名單
四川現代職業學院
綿陽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廣安職業技術學院
成都紡織高等專科學校
四川建築職業技術學院
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成都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四川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財經職業學院
四川托普信息技術職業學院
四川航天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國際標榜職業學院
四川天一學院
瀘州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商務職業學院
四川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雅安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文化產業職業學院
內江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華新現代職業學院
四川科技職業學院
達州職業技術學院
樂山職業技術學院
南充職業技術學院
宜賓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護理職業學院
眉山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城市職業學院
成都藝術職業學院
成都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長江職業學院
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文化傳媒職業學院
四川管理職業學院
四川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四川藝術職業學院
成都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
四川西南航空職業學院
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
河北省單招學校名單
性質院校名字省市地址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邢台職業技術學院邢台市邢台市鋼鐵北路552號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承德市承德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四水廠路18號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紅旗大街626號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唐山市唐山市路北區缸窯路29號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河北化工醫藥職業技術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方興路88號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秦皇島職業技術學院秦皇島市秦皇島市北戴河區聯峰北路90號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邯鄲職業技術學院邯鄲市邯鄲市渚河路141號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唐山職業技術學院唐山市河北省唐山市新華西道120號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邢台市河北邢台泉北西大街1169號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河北旅遊職業學院承德市河北省承德市高校園區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張家口市張家口市高新區馬路東59號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中山西路長興街12號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體育南大街318號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河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珠江大道219號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河北軟體職業技術學院保定市保定市長城北大街47號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保定職業技術學院保定市保定市朝陽南大街613號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569號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南二環匯文街16號
其他院校河北藝術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青園街149號
其他院校河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唐山市唐山市北新西道88號
其他院校河北勞動關係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紅旗大街南端學院路6號
其他院校河北地質職工大學石家莊市河北石家莊市中山西路901號
其他院校河北青年管理幹部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槐中路417號
其他院校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橋西區工農路587
其他院校唐山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唐山市唐山市路南區警鋼路68號
其他院校渤海石油職業學院任丘市河北省任丘市啞叭庄村
其他院校河北建材職業技術學院秦皇島市秦皇島市海港區文盲路8號
其他院校河北工程技術高等專科學校滄州市滄州市浮陽南大道6號
其他院校中國環境管理幹部學院秦皇島市秦皇島市河北大街西段73號
其他院校滄州職業技術學院滄州市滄州市運河區九河西路
其他院校衡水職業技術學院衡水市衡水市紅旗大街2373號
其他院校廊坊職業技術學院廊坊市廊坊東方大學城二期
其他院校河北外國語職業學院秦皇島市秦皇島市南戴河前進路6號
其他院校泊頭職業學院滄州市泊頭市光明街150號
其他院校冀中職業學院定州市定州市刀槍街3號
其他院校宣化科技職業學院張家口市張家口市宣化區皇城橋北大街地院港1號
其他院校河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保定市保定市祥瑞大街102號
其他院校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正定縣華安西路29號
其他院校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高開發區信工路18號
其他院校廊坊燕京職業技術學院三河市三河市工業新區
其他院校石家莊城市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橋西區宮北路11號
其他院校石家莊經濟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正定縣常山西路47號
其他院校石家莊財經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學府路236號
其他院校石家莊科技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開發區創業路23號
其他院校石家莊科技信息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紅旗大街南端學院路2號
其他院校石家莊理工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中山路西獲銅路聯合大學城
其他院校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新華區學府路169號
其他院校石家莊工商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橋西區濱河街3號
其他院校廊坊東方職業技術學院石家莊市廊坊東方大學城一期聖陶路
其他院校石家莊城市經濟職業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開發區崗上文明路12號
其他院校河北外國語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紅旗南大街滙豐西路29號
其他院校渤海理工職業學院黃驊市黃驊市神華北大街
其他院校河北傳媒學院石家莊市石家莊市新華區警安路8號
其他院校河北農業大學(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保定市保定市靈雨寺街289號
外省院校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長沙市湖南省長沙市香樟路22號
外省院校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北京市北京市東燕郊經濟開發區燕靈路2號

國家文件


2007年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江蘇、浙江、湖南、廣東等四省在部分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中開展單獨
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復函》
江蘇省、浙江省、湖南省、廣東省教育廳:
江蘇、浙江、湖南、廣東等四省教育廳報送的關於開展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以下簡稱試點)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上述四省2007年在部分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具體要求批複如下:
一、四試點省教育廳要加強對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開展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的領導,通過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引導普通高中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職業教育的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在全社會營造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氛圍。
二、為確保此項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各試點院校在有關省級招辦指導、監督下,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考試及相關考核,並於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2007年試點生源範圍為試點院校所在省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計劃納入各試點院校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招生人數不超過本校計劃總數的10%(試點院校單獨招生計劃控制數見附件),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各試點院校須按有關省級招辦信息管理要求,於5月20日前向本省省級招辦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三、試點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各試點院校要認真執行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建立並完善自我約束機制,招生全過程接受有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各試點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試點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試點工作中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經查實,將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追究院校領導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其試點院校或示範性高職院校資格的處理;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請四省教育廳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於5月31日前將試點工作情況分別報送我部高校學生司和高等教育司。

2008年

《關於2008年河北等8省區部分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函》
河北、遼寧、江蘇、浙江、湖南、廣東、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區)教育廳:
你廳報送的關於開展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以下簡稱試點)的函悉,經研究,同意你省(自治區)2008年在部分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示範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試點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通過在部分示範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引導普通高中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職業教育的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樣化選拔錄取機制,在全社會營造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好地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試點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學校負責、自我約束、行政監督的原則。
二、各試點院校在本省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省級招辦指導、監督下,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考試,也可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並於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2008年試點生源範圍為試點院校所在省(自治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計劃納入各試點院校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原則上控制在本校計劃總數的10%以內(試點院校單獨招生計劃表見附件),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
鑒於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的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等民政社工類專業的特殊性,允許其跨省招生,2008年相關專業可試點面向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南等省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
三、認真執行我部關於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著力規範辦學行為,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注意完善監督措施,試點工作的全過程要接受有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方面的監督。對在試點工作中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經查實,將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的規定追究院校領導的責任;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試點資格或其示範校資格。

2009年

《教育部關於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區)部分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南、廣東、廣西、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區)教育廳:
經商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意你省區2009年在部分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示範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試點省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和統籌,以及行政牽頭、學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
二、各試點院校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考試,也可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並於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試點院校要認真制定單獨招生方案並向社會公開,有關省級招辦要加強對各校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2009年試點院校生源範圍為其所在省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條件成熟的院校也可試點招收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中職畢業生;單獨招生計劃納入各試點院校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具體名額見附件所列示範校單獨招生計劃表),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已被試點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三、認真執行我部關於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著力規範辦學行為,嚴格管理、嚴肅紀律,加強信息公開,完善監督措施,試點工作全過程要自覺接受有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方面的監督。各試點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試點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試點工作中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的規定追究院校領導的責任;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2010年

《關於2010年部分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教育廳、高校招生辦公室:
經商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意你省區2010年在部分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及國家重點培育(扶持)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試點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有關政策要求的重大制度改革設計。有關省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和統籌,通過在試點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引導高中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以及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
二、各試點校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考試,也可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並於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試點校要認真制定單獨招生方案並向社會公開,有關省級招辦要加強對各校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2010年試點校生源範圍主要應為其所在省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也可試點招收部分中職畢業生;單獨招生計劃納入各試點校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具體名額見附件所列單獨招生計劃表),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已被試點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高職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各試點校須按有關省級招辦管理要求,於5月20日前向有關省級招辦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鑒於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的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等民政社工類專業的特殊性,允許其跨省招生,2010年相關專業可面向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新疆等省區的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
三、認真執行我部關於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著力規範辦學行為,強化信息公開,完善監督措施,尤其要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務考場管理,試點工作全過程要自覺接受有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等方面的監督。各試點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試點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試點工作中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的規定追究院校領導的責任;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對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院校,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試點資格或示範校資格。
請你廳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於5月31日前將試點工作情況報我司和高等教育司。

2011年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11年部分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學司[2011]6號
有關省(自治區)教育廳、高校招生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點,決定進一步擴大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高考前在本省(區)單獨招生改革試點。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繼續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精神,通過擴大試點,積極引導高中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教育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職業院校的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推進普通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入學考試,在全社會營造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好地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試點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
二、試點高校範圍為已列入“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的示範和骨幹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的高校。2011年首次開展單獨招生試點的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該校年度招生規模的10%以內;已經開展單獨招生試點的相關院校,單獨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該校年度招生規模的20%以內。開展單獨招生試點高校名單及建議計劃數見附件。單獨招生計劃納入各試點高校經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未完成的單獨招生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
生源範圍主要為試點高校所在省(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含應屆)、具有高中學歷的復轉軍人也可報考。
三、有關省(區)教育廳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和監管,確保試點工作規則明確、秩序良好,確保單獨考試安全和錄取公平公正。各試點高校要在省級招辦指導下,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管理工作,認真執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制定單獨招生方案並向社會公開,著力規範辦學招生行為,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四、試點高校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考試,也可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完善考試內容和考試形式。試點高校須按有關省級招辦要求,於5月20日前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已被試點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高職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
五、各試點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試點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試點工作中發生考場組織混亂、擅自突破規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追究相應責任,對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影響的院校,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試點資格或示範校資格。對在單獨招生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進行處理,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六、請有關省(區)教育廳於6月15日前將試點工作實施情況、各試點高校報考錄取數據等報送我部高校學生司和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附件:2011年開展單獨招生試點的高職院校及建議計劃數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