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縣糧食局

永順縣糧食局

(五)監督檢查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糧食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審核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直接收購、經營糧食的資格;配合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的財務核算與監管,落實扭虧增盈目標責任制和糧食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檢查各項糧食補貼的撥補、使用和管理情況;負責糧食行業重點項目的審核、申報、驗收等有關工作。 (五)政工股

機構簡介


永順縣糧食局成立於1953年,位於永順縣靈溪鎮大西街55號,現為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履行主管全縣糧食(含食用植物油)流通和糧食儲備的行政職能。
縣糧食局機關現有離退休人員45人,在職職工 28 人,機關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領導職數局長1名、書記1名,副局長 2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經費由財政全額列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縣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宏觀調控和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發展問題、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糧食購銷、進出計劃;制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國家糧食購銷任務的落實,指導督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敞開收購;組織落實縣內外糧食調運和糧食進出任務;配合有關部門調控和監管糧食價格。
(三)協調促進全縣糧食的促銷、推銷,確保軍隊糧食供給;研究制訂並組織落實應付各種嚴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引起的糧食供求失衡的具體措施。
(四)按有關規定,代管省級儲備糧、州級儲備糧,協調中央儲備糧與地方儲備糧食購銷關係;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糧食安全儲存工作;負責糧食質量監測管理。
(五)監督檢查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糧食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審核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直接收購、經營糧食的資格;配合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建設和規範糧食市場體系,完善糧食市場交易規則,搞好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預測;負責全縣糧食倉儲、加工和流通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幫助籌措、落實建設資金。
(七)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的財務核算與監管,落實扭虧增盈目標責任制和糧食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檢查各項糧食補貼的撥補、使用和管理情況;負責糧食行業重點項目的審核、申報、驗收等有關工作。
(八)實施全縣糧食行業指導、制定調整產業布局、優化資源配置規劃;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組織糧食會展推銷活動;承擔糧食行業統計工作;推進糧食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計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糧食工業、糧食附營企業的規劃與發展。
(九)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對外糧油經貿的發展,組織協調全縣進出糧食的轉運經營。
(十)負責管理全縣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工作,組織實施優質稻的開發及油菜低改項目,搞好招商引資及其他項目開發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會務、保密、檔案、提案;負責組織綜合性的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物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
(二)調控股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進出計劃;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監督糧食市場和價格;組織協調城鄉糧食購銷工作;保證軍隊糧食供應;組織協調全縣進出糧食的運轉經營;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倉儲保管、質量普查和檢測及糧食調運;負責審核糧食收購、批發經營資格;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和糧食行業統計工作;協調中央儲備糧與地方糧食的購銷關係。
(三)財基股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企業單位的財務核算與監管,落實扭虧增盈目標責任制和糧食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檢查各項糧食補貼資金的撥補、使用及管理情況;負責全縣糧食企業財會報表的匯總與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企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協調下屬企業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基建項目的組織實施並負責技術指導。
(四)行業發展指導股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驗收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行業的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對外經貿和科技發展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推廣工作,協調糧食流通中介組織關係。
(五)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企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企業單位的宣傳教育、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成人教育和職工技術培訓有關工作,指導下屬企業的勞動工資管理。
(六)法規監督檢查股
負責糧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負責全行業經濟信息情況;負責審定核發糧食收購許可證,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市場執法檢查,依法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維護糧食收購秩序。
(七)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企業單位的黨員、幹部、工人的黨紀、政紀、法紀教育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管理舉報、控告和申訴、查辦違紀案件;負責對局機關和下屬各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廠長(站長、經理)離任,內部控制制度等進行審計檢查和監督;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