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企業行為的各種條件及其對企業行為的約束作用,構成企業行為的約束機制。約束機制可分為企業外部約束和企業內部約束。
企業行為的約束機制指商品社會
經濟運行中對企業行為構成的約束的要素及其相互關係和綜合作用,使企業行為限制在不越出規定範圍的制約機能。
“約束”原指對物體位置及其運動條件所加的限制,也可指控制、管束。
企業外部約束也就是市場約束,可分為供給約束、需求約束、法律約束和行政約束,其中
需求約束是最主要的。供給約束是指市場對企業投入的約束。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必須能在市場上購買到足夠的生產資料,聘用有各種專長的工人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這些生產要素中任何一種供應的短缺或
壟斷,都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決策,約束企業行為。
市場約束主要是需求約束。對於一個企業來說,能不能把產品銷售出去,是關係到企業
再生產能否順利進行的“驚險的跳躍”。企業為追求商品價值的實現必須根據市場行情的變化調整自己的
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市場需求是約束企業行為的重要的外部條件。除此以外,企業的
外部約束還有法律約束和行政約束。法律約束是為保證正常的
市場經濟秩序,通過各種經濟法規的制定和實施而對企業行為的法律規範。企業內部約束主要是預算約束,其基本要求是企業必須用自己的收入補償自己的支出,也就是自負盈虧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