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概念

名詞,英文是Noun,簡稱n.,是詞類的一種,屬於實詞,名詞表示人、事物、地點或抽象概念的名稱,名詞同時也分為專有名詞和普通名詞。

名詞格的種類:英語名詞有三個格,即主格、賓格和所有格。其中個體名詞表示某類人或東西中的個體,如girl(女孩)等;集體名詞表示若干個個體組成的集合體,如audience(觀眾,聽眾)等;物質名詞表示無法分為個體的實物,如water水等;抽象名詞表示動作、狀態、品質、感情等抽象概念,如work(工作),happiness幸福等。名詞根據其可數性,可分為可數名詞和不可數名。

分類


主格

主格是指名詞的語法的格。主格通常表示主格在拉丁語和古英語中都有。英語中仍然存在於與賓格相反的主格代名詞:I(賓格為me)、you(賓格為you)、we(賓格為us)、he(賓格為him)、she(賓格為her)it(賓格為it)以及they(賓格為them)。古英語的用法包括ye(賓格為you)以及第二人稱(單數)代詞thou(賓格為thee)。

賓格

賓格(accusative case;objective case;casus accusativus),是表示一個動詞的直接賓語的一個名詞,或用做句子中一個前置詞的賓語。人稱代詞里的:主格放在句首做主語和表語,賓格放在句末或句中做動詞和介詞的賓語.打個比方,主人邀請賓客,主格就像主人,賓格就像賓客。主格在動詞前面,賓格在動詞或介詞後面。英語中的人稱代詞(Personal Pronouns)有主格和賓格之分,如:I, me, my ; he, him, his ; they, them,their等。顧名思義,主格(The nominative case)用作主語,賓格(The objective case)用作賓語,所有格(The possessive case)則表示所有之物。在實際運用中,主格和賓格代詞有時會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