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通常是指對任何一種偶像、圖像或物體的崇拜,與敬拜一神論的神相對。偶像崇拜,是一個人對信仰著的象徵物、對象信仰的極端。偶像崇拜也指個體對自己所仰慕的對象產生的一種欽佩和推崇心理,以及由此而引發的一系列學習和模仿行為。

偶像崇拜是當今青少年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內容。在當代青少年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20世紀之前,偶像崇拜主要是對已去世的偶像的神化。20世紀之後的偶像崇拜,主要是對在世的偶像的娛樂化。學術界從經濟學角度出發,將偶像崇拜劃分為消費型偶像崇拜和生產型偶像崇拜。

當代青少年偶像崇拜現象既有社會成因,也有青少年的心理成因。社會成因構成了青少年偶像崇拜現象的宏觀圖景的主要原因。

偶像崇拜可以引導人的人生走向,通過欽佩有才能的人從而完善自己,也有著積極向上的一面。大學生偶像崇拜是積極影響與消極影響並存的。

簡介


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通常指對任何一種偶像、圖像或物體的崇拜,與敬拜一神論的神相對。偶像崇拜,是一個人對信仰著的象徵物、對象信仰的極端。
偶像崇拜是當今青少年精神生活的重要內容。以中學生為主體的青少年,把明星作為自己的偶像;追星族們對於其心中偶像的崇拜極度喜愛、熱情,有的甚至到了狂熱、執著和迷戀的程度,常常導致某些偏激事件和消極後果,引起家長、老師、社會的憂慮。

起源


有這樣一些變化或事物,由於不可抗等因素,主導並且傷害著人們的人生;有這樣一些人物,用他們超凡脫俗的事迹影響著人們的行為。從神秘的宗教到變幻莫測的政治,從偉岸的英雄事迹到有所作為的明星人物,……他們曾經生存及正在生存於人們的周圍,乃至可能是個體的自我,融進人們的生存狀態與思維意識中發生效應。人們把這些變化、事物或人物賦予“偶像”的定位。
對偶像的供奉與崇拜似乎起源於人類產生思想意識之後,與對神秘力量的恐懼和膜拜及對神話、英雄人物的推崇有關。從遠古時期的圖騰、神話人物到對祖先、聖人、英雄人物等的崇敬,偶像在人類歷史上一直以量變的形式存在著,並在某個時刻偶爾發生質變。偶像,《新華詞典》有兩種釋義:一種為人所崇拜、供奉的雕塑品,比喻人心目中具有某種神秘力量的象徵物;一種不加批判而盲目加以崇拜的對象。特指一種傳統的信仰或理想。可見偶像既有物質性也有精神性,具有不可分割的對立統一。物質性是說它以物化、現象或者形式客觀存在過,精神性是說在其存在狀態以及廣延之後被賦予了某種神秘的力量,以至令其他個體產生信仰及崇拜,並不斷被賦予新的涵義。人們對偶像的崇拜,一是對不可抗拒的某些現象的困惑,比如遠古時代人類對風雨雷電等神奇的自然現象的好奇,認為冥冥中有某種神秘的力量在支配著這一切,由於恐懼與感到奇怪等心理感應而加以信仰膜拜;再如對靈魂(魔鬼)是否存在的困惑與思考,現代科學試圖用電磁波的原理解釋靈魂(魔鬼)現象,但是人們依然無法揭示它是否客觀存在,所以只在想象意義上約定它的客觀存在,等等;二是境遇思想的共通性感同性,是自我個體另一維生存方式的比擬,首先以理想形式存在,然後實踐理想,例如對政治人物的崛起事迹、對娛樂明星“成功”的感同性,其他個體憑藉自身稟賦條件、個人努力及客觀歷史、社會條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實現了其他個體的夢想並被人們所熟知,於是自我也因為所追求的某些物質利益及精神享受與這類人有共通性,感同身受地相信並效仿,形成崇拜。等等。

實質


偶像崇拜的實質,似乎是對自我的心理寄託和行為替代載體的迷信,是對信仰著的象徵物、對象信仰的極端。只是一種為“我”所用的信仰與理想具體而微的終極,由“我”賦予“他”某些意義,之後按照自我的方式相信並選擇效仿。假如融合了批判,偶像的意義在意義機制上就已經被自我摧毀。偶像最終也會被自身自我摧毀……“偶像崇拜”是一種本能,也是人性自然的擴張,只是當這種本能和擴張因外界的因素而選擇了不擇手段之後,人性就必被顛覆於縱慾的塵土中。當偶像崇拜從榜樣和楷模,進入到自己這一輩子非要見到不可盲目狀態之後,崇拜者的人性中就會滋生出“放縱自己”、“我行我素”、“非如此不可”的慾望來,終至於陷入追逐偶像、逃避現實、失去自我的迷幻狀態。

意義


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
人可以沒有偶像,但不能沒有信仰和理想。信仰和理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對自身的存在與發展有意義,是“追求的不滅的燈塔”。人若沒有了信仰與理想,與行屍走肉有什麼區別?這裡也為“信仰”賦予了“度”的意義,過之則趨向於偶像崇拜,不及則陷入困惑與迷茫,過之與不及都可能不是最佳抉擇。對信仰信奉的表象雖然不一而足,但信仰卻可能從某種維度上催生理想,閃爍著無限可能的光芒。偶像崇拜屬於信仰發生畸變的範疇,偶像崇拜也有發展至極端的邊緣,例如人們所熟知的“追星族”現象就是偶像崇拜發展到極致的一種表現,成為盲目的瘋狂的崇拜;頹廢的人,由生存壓力與張力促成對生活的茫然,出現所謂的“離經叛道”行為,墮落自毀,似乎失卻了信仰和理想,實際上頹廢人群的潛在信仰也許是頹廢和茫然本身;而自負的人以及覺悟者的信仰是可能的自我……信仰和理想也在不斷地建設、構築與完善,選擇因人而異,這是人本意義上的自由。不過,充實的自我如同堅韌的果實,汲取人類世代相傳的知識、經驗與智慧,確立高尚的人生信仰與理想,讓自己的生存不再像失掉了信仰與理想的屍肉那般悲哀,尋求所謂的“有價值的存在意義”或許也是一種選擇……

弊端


1.盲目崇拜。有些孩子從不問為什麼崇拜他們自己的偶像,只是覺得他們的外表靚麗就能盲目的蜂擁而拜。
2.拜金主義。大部分偶像都是花錢如流水,而在他們塑造的青春偶像劇中更是如此,某某貴族學校,一群紈絝子弟,外表靚麗,名車相伴,身邊的同學都害怕起暴力,等等。這些都是這些偶像劇的統一背景。
3.只注重外表,不注重文化學養。人們很少看到那個偶像有著高深的文學或專業知識的修養,人們只是崇拜他也只看到了他的外表。
4.喪失自我。在這個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是特別的,沒有完全兩個人應該是可不可能是一樣的,這才是這個世界豐富多彩的源泉。如果一個人一味崇拜效仿那些青春偶像可能會棄去自我,這個世界上可能只會充滿了偶像而沒有一個真正的有自我的普通人。

心理原因


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
如今,年輕人崇拜的偶像變化極快,但每一輪的崇拜中,他們都那麼狂熱。何以明星的偶像生命並不長久,偶像崇拜現象的生命力卻如是頑強?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青少年們崇拜偶像主要有三個原因。
首先,追星的青少年是要追尋自我。當他們或早或遲地走過童年,面對紛繁的世界時,往往會感到無所適從:“我是誰?我從哪裡來?我要到哪裡去?”他們這種內心深處的困惑緣於心中沒有建立起一個穩定的自我形象,即所謂“自我同一性”。此時,他們開始思索自我的意義,他們急需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活生生的形象作為自我的代表。他們在公眾人物中尋找那些具有自己欣賞特點的人物,於是明星出現了。如果明星能夠有足以讓他們佩服的表演,就會成為被崇拜的偶像。從這個角度來說偶像是崇拜者的代言人,是崇拜者的理想自我,也是崇拜者心目中的未來。
其次,偶像也是青少年心目中父母的替代品。青少年在生理上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心理上的發展卻遠遠滯后。由於生理上的發展,他們認為自己已經長大了,希望能夠獨當一面,渴望擺脫父母的控制。然而,他們有限的生活經驗又使他們不能沒有父母的幫助,這種矛盾狀況使他們感到很苦惱。因此,他們選擇崇拜擁有能力、地位和獨立的偶像,希望通過偶像崇拜來實現獨立自主的目的。某種意義上,這不過是將偶像作為了父母的代替品,讓偶像來行使父母對自己的控制。
再次,偶像崇拜也是青少年融入自己團體的一種手段。有些追星族是為了保持與同伴的一致而被捲入追星的行列的,相形之下他們是二流的追星族。他們追求的是讓自己有所歸屬,是為了讓自己和別人知道他屬於那個團體。所以他們需要知道大家正在討論的明星的生日、星座和愛好。

案例


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
遼寧一名16歲的少女自殺,起因只是母親沒有給她買偶像張國榮的CD碟;浙江一名17歲的初中生因沒錢親眼見到偶像影星趙薇而服毒自盡;四川一名13歲的女孩在連看8遍《流星花園》后,獨自離家出走,下落不明;武漢女歌迷為思念謝霆鋒而跳河尋死;17歲的偏癱歌迷周楓為周杰倫走遍六省、最後吞下30粒安眠藥;蘭州瘋狂追星族楊麗娟因追逐劉德華未果害老父跳海身亡......

如何應對


當前信息傳播和社會生活方式的巨大變化對青年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的影響日益深刻,青年的文化需求日益多樣,要不斷用嶄新的文化形式來影響引導青年的偶像選擇。要通過發展健康有益、充滿活力的青年文化,引領青年的時尚追求。有了青年的參與和創造,才能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百花園更加絢麗多彩。人們需要做出以下對策:
(一)改善中國榜樣教育現狀
(二)改進和加強學校德育,科學地引導青少年的偶像崇拜
(三)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與建設,為青少年的成長提供積極健康的精神環境

教會解釋


概念

偶像崇拜idolatry是一種宗教行為,即相信某位假神祇臨在於它的塑像中,因而對之施以神明的敬禮。

聖經解釋

(1)舊約嚴禁偶像崇拜。雅威是忌邪的天主(出廿五5;依卅27),他不能容忍在他以外的其他的神祇(出卅二1~10;申四16~18;依四一21~29;四四6~20)。然而以色列人卻屢次犯了偶像崇拜的罪,他們供奉客納罕及米索不達米亞的眾神。較早時候,撒羅滿王娶外族女子為妻,已經首開崇拜別的神祇的先河。南北分裂后,雅洛貝罕在丹及貝特耳建造了供奉金牛犢的祭壇,正式批准了偶像崇拜;其後,以色列王阿哈布又在撒瑪黎雅建造了巴耳的神廟。到了希則克雅及約史雅王的改革時,偶像崇拜在全耶路撒冷已經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眾先知為此大肆抨擊,偶像崇拜被描述為對天主的不忠或姦淫的行為,只有雅威才是真天主,在他以外沒有別的神。所有邪神只會叫人走入歧途;他們只是「虛無」(耶二5),是「非神」(耶五7)。智慧書認為偶像崇拜源於為死者立像,日子久了,雕像遂受崇拜(耶十四15~17)。後期猶太主義更視外邦眾神祇為天主派遣來統治外邦眾民族的使者,不然便是邪魔及惡神的化身。
(2)在新約,偶像崇拜是指崇拜真天主以外的別的神祇,而採用雕像則是異民的特徵。偶像是「烏有」,它們沒有真實的存在,只是罪惡滿盈的人製造出來自我滿足的東西(羅一22~25;格前八4~6)。在新約,偶像崇拜一詞有時也象徵性地用來指稱對財富及其他世間財物不正當的渴求;財富有時被視為人事奉天主的障礙,人不能事奉天主又事奉錢財(瑪六24;斐三19;若壹二15~17)。
(3)舊約(和合本)出20:4;賽2:8,18;新約(和合本)羅1:23;

信仰

偶像崇拜相反基督宗教的精神,因為它剝奪了本來屬於天主的至上主權。但是在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對非基督宗教的開放態度上(NAE)及在近代教會訓導權的宗教交談精神上,基督徒團體對偶像崇拜培養一種較平衡的態度:為那些(在主觀方面說)不認識真天主,也不認識偶像的虛假的人,偶像崇拜不算正式地犯罪,雖然偶像崇拜(在客觀方面說)仍屬不幸或惡,因為崇拜者相信一個事實上無生命的神祇,也在某種程度上接受無生命的神祇所代表的扭曲價值。
狹義的偶像崇拜在西方世界並不常見,然而另一種廣義的偶像崇拜卻仍然能誘惑人。任何人假若把天主以外的受造物當作至高的價值,並以此價值為生命的最終目標,人便在另一種型式下同樣地犯了偶像崇拜的錯誤(如:金錢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