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保險
國內保險
國內保險是指以參加保險者交付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來補償參加者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對參加、事 者的死亡、疾病;傷殘給付保險金的一種社會互助性質的經濟補償制度。
保險是補償損失的一種經濟事業,它的基本功能是補償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丸一方面為保持社會再生產不間斷地進行,客觀上要求提供及時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仍然存在著商品生產與貨幣交換,存在著多種經濟成份。國家開辦保險,是適應我國現實的經濟狀況,把它當作一項必不可少的經濟補償制度。
(1)財產保險。即以物資財富及與此有關的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
(2)責任保險。即以被保險人對損害他人財產或人身時,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3)保證保險。即採用保險形式的一種擔保業務。
(4)人身保險。即以人身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1)審查保險單是否有效。看受損時間是否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看受損責任是否在規定的保險範圍內。對已經失效的保險單不予審理。
(2)核實損失原因,審定賠付責任。根據現場查勘災損發,生原因及經過,查閱有關證件,結合保險條款的規定,實事求是做出判斷。
(3)明確賠付範圍,落實損失金額。賠償責任確定之後,對災害損失,要根據保險合同,逐項查對審定,明確賠付範圍,確定損失程度和損失數量,扣除損余,核實應賠金額。
(4)查明第三者責任,辦理追償手續。在查核災損發生原因和經過時,如發現按照法律規定或其它有關約定,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可以先予賠償,但在賠償結案的同時,應由被保險人簽具授權書將追償權轉移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償。
(1)
(2)保險凈費率=保險額損失率×(1+危險附加)
(3)
(4)保險費率=保險凈費率×(1+附加費率)
1 解中魁。經濟師必備[M].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