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形態

國家形態

也叫“主權形態”,它是指人類社會在不同歷史階段具有相對“國家屬性”或“主權特徵”的組織單位。如在原始社會時期,“國家形態”表現為一個個的氏族和部落;後來表現為一個個小的城邦國家;當今社會,是200多個民族國家。人類從形成氏族公社到實現世界政府,依次出現以下六個類型的“國家形態”,即:氏族→部落→城邦國家→民族國家→聯盟國家→世界政府等六種形態。

基本介紹


另,“國家形態”的定義較為複雜和矛盾,很多學者把“國家形態”和“社會形態”混淆起來,不同的學者在不同的著作中,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對“國家形態”的定義和使用明顯矛盾,所以要注意“國家形態”和“社會形態”的區別。
“社會形態”是從國家內部的階級鬥爭角度著眼,著重分析國家內部的政治性質,包括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等六種形態。而“國家形態”是從“主權特徵”著眼,著重分析國家外部的主權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