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生態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是生態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於1979年底由國家批准建設,1980年正式組建,主要職能是承擔國家環境監測任務,引領環境監測技術發展,為國家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監測信息、報告及技術支持,對全國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作為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中心、網路中心、數據中心、質控中心和培訓中心,主要職能是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任務,引領生態環境監測技術發展,為國家生態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監測信息、報告及技術支持,對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承擔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綜合分析與評價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審核和管理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與信息。編製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中國生態環境質量報告和其他生態環境監測報告。開展全國及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變化規律、發展趨勢研究。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技術方法研究。
2.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的技術指導。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路能力建設規劃和項目編製的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的日常運行維護。
3.承擔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建設。研究擬訂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路線、技術規範和分析方法標準,並指導各級監測站實施。組織編製生態環境監測科技和標準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解決監測技術問題。承擔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系統標準化建設技術支持與指導工作。負責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4.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任務。制定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技術方案,組織開展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國界河流水質、重點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開展城市空氣質量、沙塵天氣對空氣質量影響、酸沉降、顆粒物組分、光化學污染、溫室氣體監測。管理國家空氣質量背景站、區域(農村)站,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背景值、區域(農村)環境監測。組織開展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組織開展全國和重點區域生態狀況調查與監測。組織開展物理環境監測。開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專項調查、監測、研究與評估。
5.承擔全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量值溯源與傳遞的技術支持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控制指標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牽頭開展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運維質量監督檢查。承擔計量認證和省級生態環境監測站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的技術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監測部門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建立運行、量值溯源與傳遞工作。承擔進入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監測儀器、設備的質量監督檢驗和適用性檢測工作。承擔對生態環境監測標準樣品的質量監督。
6.承擔生態環境部下達的污染源監督監測、執法監測和專項調查監測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和管理全國污染源排放數據與信息。承擔污染源監測的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工作。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統計與核算技術支持。承擔生態環境部下達的城市、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製工作。開展生態環境風險預警監測。
7.組織開展全國和京津冀及周邊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大氣重污染過程預報工作,組織開展水生態環境質量預報預測及其他預測評估等研究性工作。
8.負責全國生態環境應急監測的技術指導。承擔生態環境部下達的重大污染事故現場應急監測,協助污染事故調查。承擔國家重大活動生態環境質量保障監測和國內國際重大污染事故糾紛仲裁監測。承擔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支持與技術研究工作。
9.承擔全國生態環境統計的技術工作。負責全國生態環境統計數據的收集、匯總和綜合分析,編製中國生態環境統計年報等統計報告。
10.承擔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培訓。擬訂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11.開展國際生態環境監測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國家涉外生態環境監測的技術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部下達的環境履約監測工作。
12.負責對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
13.承辦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