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書
投標保證書
投標保證書又稱“投標保函”或“投標擔保”,銀行受投標人委託向招標人擔保的一種保證中標后履行義務的文件。投標人在向招標人遞交的投標書內,另函同時寄一份投標保證函件。待開標后,中標人先前附來的保證書立即生效。在開標日以後和投標有效日以前,投標人撤消其投標;或授予合同通知后的30天內,投標人未能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或在授予合同通知后的30天內,投標人未能開立履約保證書時,招標人一旦提出書面陳述,擔保銀行保證立即以保函所列金額支付給招標方。作為投標人未履行義務的賠償金,保函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25%。有效日期應比開標日經過評估到授予合同通知日的一段時間略長,有的規定為保證書開出日6個月; 有的則規定到履行保證書開出日終止。
指銀行或其他保證人向投標人承諾當申請人不履行其投標所產生的義務時,保證人應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2、我方保證從投遞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有效內遵守本投標文件。在此期間之內,本投標文件對我方始終有約束力,並可隨時被貴方接受。
3、如貴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保證按照招標人的要求,組織技術力量及管理力量,安排人員和設備,作好進場施工準備,按照規定的期限開始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協調與各方的關係。
4、我方詳細審核了全部招標文件,我方知道必須放棄對上述文件中所有條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問題的權利。
5、如果在開標后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我方同意上海市浦東區政府採購中心對我方參與政府採購項目予以不良誠信記錄。
6、我方同意進一步提供貴方可能要求的與本投標有關的任何證據和資料。
8、若我方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我方的投標,或在接受到貴方的書面中標通知書後不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承包合同,或者違反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我方同意上海市浦東區政府採購中心對我方參與政府採購項目予以不良誠信記錄。
9、我方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標。
投標人:(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期:2006年6月5日
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開戶行地址: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