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
個體經營
個體工商戶開式的個體經營實體上具有自然人和經營者雙重身份。作為自然人,其當然享有法律賦予人的一切權利,包括一般經營組織所不可能享有的婚姻自主權、財產繼承權等民事權利。同時,其作為個體工商戶,又享有法律賦予的、不是一般自然人所能享有的經營的權利,如請幫手、帶學徒、起字型大小、簽訂經營合同等工商業經營的權利。按法律、法規要求,其取得雙重身份的前提條件是必須依法經核准登記,領取登業執照,因而屬於營業適用的市場主體。
個人合夥形式的個體經營實體是自然人的集合、財產的集合。合伙人之間具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的經營關係,在一定程度上兼顧了各方面的優勢。表現為:①既有合伙人之間的相互制約,又具有企業股東更為融洽的人際關係,因而出現隨意性決策和無益內耗的可能性較小。②既能實現較為科學的管理,又不必專設管理機構,因而節約了相應的人力、物力。③既能實現人、財、物的聚合有度,又不致便公司制企業那樣必須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序才能處理問題,因而有經營靈活的優勢。④由於所有合伙人都對經營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使得個人合夥個有相對可靠的商業信用和責任分擔的經營風險,使經營者與其交易夥伴都具有較強的經營信心。
工業、手工業,是指從事自然資源開採和商品的生產、製造、加工,礦產開採,以及生產設備、工具修理等;
建築業,是指從事土木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設計、房屋修繕等;
交通運輸業,是指從事公路、水上客貨運輸,裝卸搬運等;
商業,是指從事商品收購、銷售、販運、儲存等;
飲食業,是指從事飯館、菜館、飯鋪、冷飲館、酒館、茶館、切面鋪等;
服務業,是指從事理髮、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諮詢服務等;
修理業,是指從事鐘錶、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電視機、黑白鐵及其他雜品修理等;
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
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本著鼓勵合夥投資,方便企業設立的原則,合夥企業法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沒作特別限定,主要由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予以申報,由登記機關審核確定。
儘管如此,如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某項業務經營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從事這種業務時,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權部門的批准文件。例如,一些地方的小煤窯亂采濫挖,回採率極低,嚴重破壞和浪費了國家資源,經常出現傷亡事故,為此,國家規定,從事煤炭採掘生產應由煤炭管理機關頒發採礦許可證,因而從事這類業務的企業在登記經營範圍時,就應當提供煤炭部門核發的相關文件或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這種證件核定企業採煤經營範圍,無證件的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