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基金

為生育職工支付有關待遇的款項

生育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專門為生育職工支付有關待遇的款項。生育保險基金主要作用是為生育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女職工支付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2016年12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擬將邯鄲、鄭州等12地作為試點,實施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兩險合併之後,未來就是四險一金了。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名稱


生育保險基金(Maternity Insurance)

簡介


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是由參加統籌的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
生育保險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聯,因此,預見性強,風險不大。生育保險基金以收支基本平衡為目標,一般不留有大量結餘。基金管理機構在基金測算過程中,以當地職工計劃生育指標數、工資標準、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情況等為參考依據,估算生育保險基金的籌資比例,統籌規劃該地區的生育保險基金運作流程。生育保險基金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同級財政、審計以及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作用


生育保險基金的作用主要是保障參保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服務。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和水平受國家經濟條件的制約和影響。目前,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實力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生育保險提倡以保障基本為主。也就是根據現有的經濟條件,保障生育職工的基本生活和一般的醫療消費。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保障範圍和待遇水平將逐步擴大和提高。
目前,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參保企業的職工都能按照國家律、法規享受生育保險有關待遇,達到了保護婦女和嬰兒身體健康的目的。但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部分企業在參與市場競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倒閉或破產,無法保證生育職工的基本生活和有關待遇,建立生育保險基金就可以起到調節社會福利整體相對平衡,保護弱者的作用,使生育職工均可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