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是指為保證城市社會生產和生活正常運轉的物質設施建設的總稱。它包括六個系統: (1) 能源系統。包括電的生產及輸變電設施,人工煤氣的生產及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的供應設施,熱源生產及供應設施。(2) 水利資源及排水系統。包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設施,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設施,污水排放、處理和下水道設施。(3) 交通運輸系統。包括城市內部交通設施和城市對外交通設施。城市內部交通設施有:道路、電車、汽車、軌道交通、計程車、公用貨運汽車、貨物流通區、交通管理等設施。(4) 郵電通訊系統。包括郵政設施,電訊設施,即市內電話、國際電話、電報等設施。(5) 環境綠化系統。包括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等設施。(6) 防災和戰備系統。包括防火、防洪、防地面下沉、防風、防雪、防地震及人防戰備設施。

基本介紹


城市基礎設施具有五個特性:一是服務的公共性和為生產服務與為生活服務的兩重性; 二是效益的間接性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綜合性;三是運轉的系統性和協調性;四是建設的超前性和與直接生產設施形成能力的同步性;五是經營上的分割性和壟斷性 (若干專業單位分管,各家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