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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傑
哈爾濱市發改委原副主任
張明傑,女,漢族,生於1956年4月,民盟成員。1972年2月參加工作,曾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6年7月19日9時30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明傑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王紹玉犯貪污罪一案。
1980年4月 哈爾濱市輕工幹部學校科員;
1983年2月 哈爾濱市輕工業局供銷處科員;
1990年5月 哈爾濱市輕工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幹部;
1992年1月—1999年11月 哈爾濱市建委信訪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
1999年12月 哈爾濱市建設局信訪處處長;
2002年12月 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
2011年9月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
2011年11月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市城市環境綜合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局級);
2013年4月 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局級);
2014年7月 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局級);
2014年11月3日,哈爾濱市政府決定,免去張明傑同志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
2016年7月19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原副主任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其涉案金額達3.5億餘元。對於指控張明傑表示不認罪,案件預計要審理兩天。重案組37號探員了解到,張明傑是歌手曲婉婷的母親,也使此案受到更多關注。
1956年出生的張明傑研究生學歷,曾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02年張明傑出任道里區副區長一職開始,其工作便和征地、拆遷、開發、建設等聯繫在了一起。直至日後她擔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黑龍江省進行巡視,職工代表張國聯合其他職工向巡視組遞交材料舉報張明傑。
2014年9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張明傑涉嫌濫用職權罪對其逮捕。根據指控,張明傑被控的犯罪事實與其擔任道里區副區長期間的一宗國企改制的資產處置密切相關。
被控犯罪與國有資產相關
起訴書顯示,張明傑涉嫌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涉案金額超過3.5億元。
據指控,張明傑曾任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並任道里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2009年7月,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發布有關原種場整體產權轉讓公告,公布標的底價為6160萬人民幣,且轉讓不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期限內,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出受讓申請,並繳納了交易保證金。
張明傑與被告人王紹玉及東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共謀后,起草了《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討論稿,並由張明傑組織道里區及原種場改制領導小組有關人員對合同內容進行審議。其後,張明傑、王紹玉和魏某在轉讓合同中加入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內容。
同年8月,在張明傑主持下,東江公司、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舉行產權轉讓簽字儀式。張明傑以著急開會、合同事先已經審議為由,蒙蔽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在已被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上簽字,並將三方簽字的轉讓合同拿走,未由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留存。
其後,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了《產權交易憑證》,張明傑命原種場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公章等證件交予東江公司有關人員。
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作為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征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某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徵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經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人民幣。2012年7月,王紹玉代表張明傑與魏某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利益均分。
此外在2011年春,張明傑在擔任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主管農村征地工作的職務之便,收受下屬榆樹鎮黨委書記孫某、鎮長劉某感謝其下撥征地款而給予的好處費10萬元人民幣。
2009年8月,東江公司併購原種場后,張明傑作為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在繼續主管原種場職工安置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由轉讓方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將6160萬元人民幣違規轉入由東江公司實際控制的以原種場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並由受讓方東江公司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人民幣至今未歸還。
三項指控張明傑均不認可
昨天上午九點半,該案在黑龍江中級法院第二法庭開審,在核對被告人身份並告知其相關權利后,法庭調查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張明傑對於起訴的三項罪名均不予認可,隨後公訴人與辯護人對張明傑進行了發問。
法庭上,張明傑表示自己並沒有利用職權為魏某謀取利益,同時她講述了當時原種場改制的背景。張明傑說,作為一家國有企業,原種場當時瀕臨破產,醫療保險與工資已經無法發放,“每個月都有員工死亡”,張明傑說,在這種情況下,500多名員工曾到市裡上訪,區領導限期馬上對原種場進行改制,而時任副區長的張明傑說自己屬於“臨危受命”。希望馬上能夠改製成功。
張明傑說,自己並非什麼專業人員,對於起訴書中所說的合同中是否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並不了解,當時自己只是希望趕緊改製成功。
在對張明傑的法庭調查結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於下午1點半繼續開庭,而後公訴人與辯護人先後詢問了被告人王紹玉,王紹玉同樣對起訴指控不予認可,他表示自己與魏某簽訂協議並不是為了分配利益,而是向合作夥伴明確各自的股份,同時他也無法代表張明傑的利益。
案件從下午2點半開始進入到法庭質證階段,截止到下午6點休庭,書證已經質證完畢,今天將繼續開庭。
張明傑患病 法院準備救護車
昨天,與張明傑一同受審的還有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王紹玉,他被指控與張明傑共同犯貪污罪,並且兩人均是貪污罪主犯。
據了解,辯護人在開庭前會見了張明傑,據律師表示,張明傑精神不錯但由於其患有糖尿病和心臟病,開庭前,法庭特地準備了急救措施並邀請急救車駐守在法庭外,以備不時之需。
此外,張明傑的律師在庭前與檢方交換證據后,認為檢方部分證據來源不合法,不應該作為證據使用,於是在開庭前的庭前會議上兩次向法院提出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但未獲准,由於證據材料繁多,此案預計審理到周三結束。
2016年7月19日9時30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明傑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王紹玉犯貪污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