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教育局

寧縣教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體育工作;積極推進體育改革,研究編製全縣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主要負責人


教育局局長
徐新虎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教育發展戰略、教育工作的政策及實施辦法,監督、檢查鄉、鎮政府及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的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教育布局、結構調整方案,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組織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學歷教育招生及其考試工作;規劃、管理普級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和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
(四)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初中、小學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五)負責協調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衛生、藝術教育與國防教育工作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行風建設。
(六)指導監督和配合全縣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體育宣傳教育工作,培訓體育幹部。
(七)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協助組織、管理中小學教師招聘錄用、職稱評聘、培訓和考核等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八)組織實施改革高校、中專招生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改革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
(九)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施和管理政策並協助組織實施徵集、籌措教育經費;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協助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標準和教育基建投資、事業經費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對鄉、鎮政府對農村中小學投入經費的監督和審計;編製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按有關要求管理國(境)內外對我縣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等。
(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計劃生育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基層教育工會、教代會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語言文字的規範工作,組織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研究和教科研、教育現代化工程及教育信息化工作;規劃實施課程改革、課程計劃、教材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等各項事務,協調機關各股室,處理日常事務;負責管理黨政印章,文件的收閱、傳遞與印發;負責草擬全局性的各類計劃、彙報、總結、調研、領導講話等材料;負責籌備縣局召開的各類綜合性會議;負責各類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保密、新聞宣傳、簡報編印、黨報黨刊征訂工作;協調各股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牽頭組織對全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研;負責有關教育政策法規的諮詢解答,牽頭承辦局機關教育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縣局黨委及所屬黨支部的組織設置、黨員發展、黨費收繳、黨組織關係接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及對外交流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工資管理及機構編製工作;指導中小學內部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縣中小學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調配管理和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招考、錄用、分配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及校長崗位培訓;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工作;負責教職工離退休、遺屬供養呈報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幹部檔案管理;承辦縣局有關幹部工作方面的其它業務;承辦局機關及全縣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教育股
負責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深入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制定並監督、檢查、指導落實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中小學招生計劃);負責制定上級有關政策的實施細則(辦法)和全縣教育管理工作有關制度;負責全縣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參與用人機制改革,協調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及職業學校的設置、變更、撤併的論證、審批、申報工作和教學用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國防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軍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教育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解,指導全縣標準化特色示範學校的創建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會考及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和指導推廣普通話。
(四)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預算內、外經費收支管理,工資發放及報賬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建及其他專項經費的收支管理及報賬工作及縣級城市教育費附加的安排使用;負責承辦寧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業務,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工資的發放、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監督各核算單位支出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各核算單位財務決算及其匯總、上報工作。
(五)審計股
負責對教育系統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實施審計監督;對教育系統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與實施進行審計監督與評價;對教育系統各單位的政府採購、基建修繕的招投標以及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實施審計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對校級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單位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負責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審計機關反映。
(六)基建辦公室
負責對全縣教育基建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組織和管理。負責編製和審核教育項目、規劃方案及實施計劃;負責對組織項目的申報、立項、設計、預算、招投標、建設、驗收等工作;負責籌措縣級校舍建設資金和專戶資金的調度和管理;負責檢查工程質量,督促工程進度,整理收集工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