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教學法

地理教學法

地理教學法,一般指針對中學地理課程開設的分科教學法。高等師範院校地理專業的一門必修課。研究地理教學的目的、任務、內容、原則和方法。1904 年清政府在小學堂及中學堂設地理課,同時在師範學堂的地理課中,兼授地理的次序法則,即地理教授法。在優級師範的教育學課內有各科教授法(包括地理教授法)。1912 年,隨著高等師範院校的建立和發展,在歷史地理部也開設教授法課,此後在地理系內設地理教學法課。

歷史沿革


清末廢科舉、興辦學校之後,清政府於1902年後在小學堂和中學堂設地理課,同時在初級師範學堂的地理課中,兼講授地理的次序法則,即地理教授法。在優級師範學堂的教育學課內有各科教授法(包括地理教授法在內)。1912年後,隨著高等師範學校的建立和發展,在歷史地理部也開設教授法課。隨後,在地理系內設地理教學法課。

教學內容


地理教學法的內容主要是研究中小學地理教學的目的、任務和課程內容,闡述地理教學的一般原理和方法,以及進行課堂教學和指導課外活動等。例如,在地理教學中,怎樣使學生掌握中國、世界各大洲、各大洋和主要國家的地理基礎知識;掌握運用地圖的初步技能;發展他們的智力,培養他們的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思想。遵循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規律,通過對教材的講述、講解,演示地圖、畫片、圖表、標本、模型,使用儀器,或進行板圖,放映幻燈、電視、電影等,引導學生觀察和認知地理名稱、地理景觀、地理分佈、地理演變、地理數據,啟發學生思考,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抽象和概括,使他們認識地理特徵、地理成因和地理規律。在學生初步掌握地理基礎知識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導學生進行練習和實習,使他們掌握運用地圖和繪製地圖以及觀測氣象、星空和地震等現象的初步技能。此外,還要結合地理知識教學,引導學生理解人和地理環境的關係,樹立認識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觀點等。
地理教學法的任務是使地理教師掌握地理教學的規律以指導教學實踐;總結地理教學經驗,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地理教學法的分支或分類:①按學校類別分,有小學地理教學法、中學地理教學法。②按部門地理學劃分,有自然地理教學法、人文地理教學法、經濟地理教學法。③按區域地理分,有中國地理教學法、世界地理教學法、鄉土地理教學法等。此外還有專題教學法,如地名教學法等。研究地理教學法,要以哲學、教育學、心理學、邏輯學和地理科學知識為基礎,總結地理教學的經驗,並進行必要的教學實驗。

參考書目


褚亞平、曹琦周靖馨:《中學地理教學法》,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81。
褚紹唐、孫大文:《地理教學法》,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上海,1982。
包洛文金著,秦牧、李瑜、孫皋滿譯:《自然地理教學法》,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57。
尼·尼·巴朗斯基著,李德才、馬廣志譯:《學校經濟地理教學法概論》,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