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局
政府機關
位於深圳市,主要負責對全市的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及其相關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同時依法組織對運輸行業各類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查處,維護良好的運輸市場秩序。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公共交通、軌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運、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權內的航空、鐵路)管理,協調郵政行業。
(二)負責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參與制定與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暢通的責任。參與編製綜合交通布局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指導下,擬訂交通專項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建立並實施交通影響評估制度;組織開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戰略、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匯總、發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評估城市交通狀況,制定和組織實施城市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方案,並負責監督檢查。
(四)承擔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管理責任。組織擬訂近期交通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道路、港口、航道、客貨交通場站(樞紐)、交通設施等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交通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管和造價管理。
(五)負責道路、橋樑、隧道、公用場站、樞紐、航道、人行天橋以及交通標牌、標識、標線、護欄等交通設施的管理和養護監管,承擔安全監管責任。
(六)負責編製交通運輸規劃及年度計劃;擬訂交通公用項目年度建設計劃、維護計劃、交通改善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管理;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價格制定。
(七)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監管責任。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承擔許可權內的港口航運、空港及航空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
(八)承擔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責任。組織、協調深圳地區綜合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和國家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國防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管理,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智能交通工作;指導、監督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行政管理;管理港口引航工作。
(十一)負責征繳、代征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涉及交通運輸、港口和航運的有關規費和其他收費。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組書記、主任(局長):黃敏
黨組副書記(兼任)、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李福民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陳惠港
副主任(副局長):於寶明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溫文華
黨組成員、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婁和儒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徐忠平
黨組成員(兼任)、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王玉國
黨組成員、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顧楠洲
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隊(交通警察局)支隊長(局長):郭向陽
黨組成員(兼任)、副主任(副局長)(兼任)、市郵政管理局局長:唐健文
副巡視員:時偉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書記、主任(局長):黃敏
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曾歷任市運輸局交通處處長,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兼)、深圳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李福民
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歷任市建築工務署土地投資開發中心主任,市光明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副主任。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陳惠港
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歷任市城建投資發展公司黨委委員、處長、副總經理,市港務局計劃財務處處長,市交通局財務審計處處長,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於寶明
1987年9月參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歷任市運輸局建設處副處長,市交通局規劃建設處調研員、處長,市交通局總工程師、副局長。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溫文華
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曾歷任市運輸局南山分局副局長,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秘書處處長,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黨組成員、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委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副局級):婁和儒
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曾歷任市交通局政工人事處副處長(期間借調中組部工作)兼任紀委副書記、安全技術處處長、政工人事處處長,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人事處處長。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徐忠平
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4月參加工作。曾歷任市規劃國土局地礦處副處長、局辦公室主任,市規劃局總師室主任,市規劃國土房產信息中心主任,市城市規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市規劃國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黨組成員(兼),深圳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王玉國
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歷任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市政處處長,市規劃局交通市政處處長,市龍崗區委常委、龍崗區副區長,市前海合作區副局長、黨組成員。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顧楠洲
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曾歷任中共南山區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正處級秘書,市交通局法制處處長,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綜合法規處處長,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秘書處處長。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隊(交通警察局)支隊長(局長):郭向陽
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副局長,寶安分局政委、黨委副書記,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黨總支副書記。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郵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兼任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唐健文
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副處長、處長、辦公室主任,深圳市郵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個人簡歷及分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副巡視員:時偉
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6月參加工作。曾歷任市交通局法制處處長,市公路局副局長、中共深圳市公路局委員會委員、中共深圳市公路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市交通運輸委西部交通運輸局局長。
(信訪辦公室)
承擔文秘、會務、信息、督辦、保密、檔案、收發、行政、後勤、協調聯絡、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統計等工作。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製、認事、外事、教育培訓、射會保險、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全行業職稱評聘與改革工作。
承擔交通運輸建設資金、交通專項資金、交通運輸規費、部門預決算編製及內部審計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但位財務管理工作;監管委屬事業單位資產,審核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起草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承辦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業行政執法;研究行業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指導各交通運輸局工作;指揮、協調全市綜合運輸;承擔對外綜合協調工作。
研究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交通運輸專項規劃和項目設計工作;參與編製綜合交通布局規劃;組織實施交通影響評估和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工作。
組織交通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立項申報;擬訂交通運輸年度發展計劃,組織擬訂政府投資交通公用項目相關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年度收支計劃編製工作。
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審查;指導、監督交通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智能交通、交通科技工作及交通運輸智能化、信息化建設工作。
安全監督與綠色交通處
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及維修駕培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公共服務。
承擔公共交通(公交、計程車、軌道交通、鐵路、道路客運)行業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重大節假日的旅客運輸和政府指令性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西部交通運輸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轄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政策和計劃。
2.承擔轄區交通管理、客運站(場)、道路旅客運輸和城市公交管理、設施養護監管和社區交通服務工作;依據許可權,負責交通運輸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一般服務事項和行政收費工作。
3.承擔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交通狀況相關信息,分析、評估交通運行狀況;提出交通規劃編製建議,參與編製交通規劃;提出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建議,參與制定方案並監督方案的實施;承擔方案實施效果分析和反饋工作。
4.承擔轄區客運站(場)、道路旅客運輸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維護道路客運和公交市場秩序;承擔公共汽電車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車停靠站站牌及廣告設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電車線路調整建議。
5.承擔轄區內政府投資的交通設施養護監管工作;依據許可權,參與政府投資日常養護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組織項目驗收和結算、決算;監督轄區內社會投資的交通設施養護工作;參與編製交通設施養護計劃;對道路綠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見;協調轄區有關單位處理道路工程、綜合管線等突發性事故;依據許可權,承擔道路佔用、挖掘的行政許可工作。
6.溝通、協調服務對象和相關政府部門;調查、分析交通運輸社情民意、實時動態、公共需求等相關信息,提出服務改善建議或解決方案建議。
7.承擔轄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維穩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8.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期間旅客的運輸;組織完成救災、應急搶險、國防戰備、指令運輸等物資的運輸工作。
9.協助開展轄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10.承擔交通運輸統計上報工作。
11.承辦委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區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東部交通運輸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轄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政策和計劃。
2.承擔轄區交通管理、客運站(場)、道路旅客運輸和城市公交管理、設施養護監管和社區交通服務工作;依據許可權,負責交通運輸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一般服務事項和行政收費工作。
3.承擔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交通狀況相關信息,分析、評估交通運行狀況;提出交通規劃編製建議,參與編製交通規劃;提出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建議,參與制定方案並監督方案的實施;承擔方案實施效果分析和反饋工作。
4.承擔轄區客運站(場)、道路旅客運輸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維護道路客運和公交市場秩序;承擔公共汽電車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車停靠站站牌及廣告設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電車線路調整建議。
5.承擔轄區內政府投資的交通設施養護監管工作;依據許可權,參與政府投資日常養護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組織項目驗收和結算、決算;監督轄區內社會投資的交通設施養護工作;參與編製交通設施養護計劃;對道路綠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見;協調轄區有關單位處理道路工程、綜合管線等突發性事故;依據許可權,承擔道路佔用、挖掘的行政許可工作。
6.溝通、協調服務對象和相關政府部門;調查、分析交通運輸社情民意、實時動態、公共需求等相關信息,提出服務改善建議或解決方案建議。
7.承擔轄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維穩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8.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期間旅客的運輸;組織完成救災、應急搶險、國防戰備、指令運輸等物資的運輸工作。
9.協助開展轄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10.承擔交通運輸統計上報工作。
11.承辦委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區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寶安交通運輸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轄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政策和計劃。
2.承擔轄區交通管理、客運站(場)、道路旅客運輸和城市公交管理、設施養護監管和社區交通服務工作;依據許可權,負責交通運輸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一般服務事項和行政收費工作。
3.承擔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交通狀況相關信息,分析、評估交通運行狀況;提出交通規劃編製建議,參與編製交通規劃;提出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建議,參與制定方案並監督方案的實施;承擔方案實施效果分析和反饋工作。
4.承擔轄區客運站(場)、道路旅客運輸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維護道路客運和公交市場秩序;承擔公共汽電車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車停靠站站牌及廣告設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電車線路調整建議。
5.承擔轄區內政府投資的交通設施養護監管工作;依據許可權,參與政府投資日常養護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組織項目驗收和結算、決算;監督轄區內社會投資的交通設施養護工作;參與編製交通設施養護計劃;對道路綠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見;協調轄區有關單位處理道路工程、綜合管線等突發性事故;依據許可權,承擔道路佔用、挖掘的行政許可工作。
6.溝通、協調服務對象和相關政府部門;調查、分析交通運輸社情民意、實時動態、公共需求等相關信息,提出服務改善建議或解決方案建議。
7.承擔轄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維穩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8.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期間旅客的運輸;組織完成救災、應急搶險、國防戰備、指令運輸等物資的運輸工作。
9.協助開展轄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10.承擔交通運輸統計上報工作。
11.承辦委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區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龍崗交通運輸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轄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政策和計劃。
2.承擔轄區交通管理、客運站(場)、道路旅客運輸和城市公交管理、設施養護監管和社區交通服務工作;依據許可權,負責交通運輸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一般服務事項和行政收費工作。
3.承擔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交通狀況相關信息,分析、評估交通運行狀況;提出交通規劃編製建議,參與編製交通規劃;提出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建議,參與制定方案並監督方案的實施;承擔方案實施效果分析和反饋工作。
4.承擔轄區客運站(場)、道路旅客運輸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維護道路客運和公交市場秩序;承擔公共汽電車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車停靠站站牌及廣告設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電車線路調整建議。
5.承擔轄區內政府投資的交通設施養護監管工作;依據許可權,參與政府投資日常養護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組織項目驗收和結算、決算;監督轄區內社會投資的交通設施養護工作;參與編製交通設施養護計劃;對道路綠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見;協調轄區有關單位處理道路工程、綜合管線等突發性事故;依據許可權,承擔道路佔用、挖掘的行政許可工作。
6.溝通、協調服務對象和相關政府部門;調查、分析交通運輸社情民意、實時動態、公共需求等相關信息,提出服務改善建議或解決方案建議。
7.承擔轄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維穩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8.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期間旅客的運輸;組織完成救災、應急搶險、國防戰備、指令運輸等物資的運輸工作。
9.協助開展轄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10.承擔交通運輸統計上報工作。
11.承辦委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區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光明交通運輸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轄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政策和計劃。
2.承擔轄區交通管理、客運站(場)、道路旅客運輸和城市公交管理、設施養護監管和社區交通服務工作;依據許可權,負責交通運輸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一般服務事項和行政收費工作。
3.承擔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交通狀況相關信息,分析、評估交通運行狀況;提出交通規劃編製建議,參與編製交通規劃;提出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建議,參與制定方案並監督方案的實施;承擔方案實施效果分析和反饋工作。
4.承擔轄區客運站(場)、道路旅客運輸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維護道路客運和公交市場秩序;承擔公共汽電車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車停靠站站牌及廣告設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電車線路調整建議。
5.承擔轄區內政府投資的交通設施養護監管工作;依據許可權,參與政府投資日常養護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組織項目驗收和結算、決算;監督轄區內社會投資的交通設施養護工作;參與編製交通設施養護計劃;對道路綠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見;協調轄區有關單位處理道路工程、綜合管線等突發性事故;依據許可權,承擔道路佔用、挖掘的行政許可工作。
6.溝通、協調服務對象和相關政府部門;調查、分析交通運輸社情民意、實時動態、公共需求等相關信息,提出服務改善建議或解決方案建議。
7.承擔轄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維穩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8.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期間旅客的運輸;組織完成救災、應急搶險、國防戰備、指令運輸等物資的運輸工作。
9.協助開展轄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10.承擔交通運輸統計上報工作。
11.承辦委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區政府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