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佛發展篩選測驗
丹佛發展篩選測驗
由美國醫生W. K.弗蘭肯伯和心理學家J. B.道茲制定,發表於1967年。該測驗目的是作為智力篩選,而非診斷。適用年齡範圍是0~6歲。測驗內容為大運動、語言、精細動作—適應性和個人—社會行為等四大行為領域,共105個項目,是目前用得最廣泛的智力篩選量表。
(1)異常:①2個或更多區有2個或更多項遲緩;②1個區有2個或更多項遲緩,加上另1個或多個區有1個遲緩,並且該能區切年齡線的項目均失敗者。
(2)可疑:①1個區有2項或更多遲緩;②1個或更多區有1個遲緩,並且該能區切年齡線的項目均失敗者。
(3)正常:無上述情況者。
註:凡在年齡線左側的項目失敗者稱為遲緩,但接觸年齡線的項目失敗不算遲緩。
注意事項:
丹佛智能測試前首先準確計算嬰幼兒的實際年齡,然後在篩查記錄表的頂端和底端找到年齡刻度,劃下年齡線。
測試項目數根據年齡和能力而定,即每個能區先測查年齡線左側的3項,然後測查壓年齡線的所有項目。項目的評定標記為:“P”表示通過,“F”為未通過,“R”提示嬰幼兒不肯表演,“NO”為嬰幼兒無機會表演。
另外還需記錄嬰幼兒的行為概況,如檢查是否合作、注意力的時間、有無自信心、神經質或其他異常活動。
丹佛智能測試表由104個項目組成,分為四個能區:
(1)個人—社交能區:這些項目表明小兒對周圍人們的應答能力和料理自己生活的能力。
(2)精細動作—適應性能區:這些項目表明嬰幼兒看的能力和用手取物和畫圖的能力。
(3)語言能區:組成本能區的項目表明嬰幼兒聽、理解和運用語言的能力。
(4)大運動能區:本能區項目表明小兒坐、步行和跳躍的能力。
104個項目中,有的允許詢問嬰幼兒家長報告的情況來判斷通過與否,有的是檢查者觀察嬰幼兒對項目的操作情況來判斷。篩查的結果分為正常、可疑、異常及無法解釋四種。對於后三種情況的嬰幼兒應在一定時間內複查。若複查結果仍為原樣,應進一步檢查。本篩查方法的優點在於能篩查出一些可能有問題,但在臨床上無癥狀的患兒,也可以對感到有問題的經檢查加以證實或否定;還可對高危嬰幼兒(如圍產期曾發生過問題的)進行發育監測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同時還可能辨別患兒屬於哪一個能區發育遲緩而有可能對該能區進行早期幫助。
美國丹佛市科羅拉多大學W.K.弗蘭肯伯等人於1967年為早期發現幼兒發展差異而設計的一種簡便的智力測量工具。簡稱DDST。它僅用15分鐘即可完成,能反映嬰幼兒的發展水平並有明確的結果,可供保健工作者早期發現幼兒潛在的問題。
該測驗量表是從格塞爾、韋克斯勒、貝利、斯坦福-比奈等12種智力測試方法中選出 105個項目組成的。這105個項目分別測試從出生至6歲的嬰幼兒,並按應人能、應物能、言語能和動作能4種智能(見格塞爾嬰幼兒發展量表)分別安排在測驗中。按幼兒達到這些測驗項目的水平,可以有效地估價其發展情況。所以,美國的幼托和醫療機構都把它作為常規的應用工具,它也被許多國家廣泛採用。
1981年,弗蘭肯伯又把DDST修改成階梯式的DDST-R,測試項目精簡到12項,使測試時間由原來的15分鐘減少到5~6分鐘,因此受到更為普遍的歡迎。中國自1979年開始試用該測驗,經臨床實踐證明,它確能快速有效地估計幼兒發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