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徵收費用原則又稱“經濟原則”或“精簡原則”。即要以最少的徵收費用獲得儘可能多的稅收收入的原則。亞當·斯密在《國富論》 中提出稅收要精簡,以使得“各稅的徵收,須使其歸入國庫的純收入額與取自人民之額間的差額為最小”,旨在節約稅務機關的徵收費用,以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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