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徵收費用原則

最少徵收費用原則

最少徵收費用原則又稱“經濟原則”或“精簡原則”。即要以最少的徵收費用獲得儘可能多的稅收收入的原則。亞當·斯密在《國富論》 中提出稅收要精簡,以使得“各稅的徵收,須使其歸入國庫的純收入額與取自人民之額間的差額為最小”,旨在節約稅務機關的徵收費用,以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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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這原則后經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逐漸補充,使其內容擴大到包括應盡量減少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時所化費的支出,以及減少因納稅而使得其在生產經營選擇中所遭受的損失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