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政時期

訓政時期

訓政時期又稱“約法之治”。1924年1月23曰孫中山在《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所指出的“建立民國”的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的第二個時期。在經過軍政時期之後,還須實行訓政時期,即軍政府把地方自治權授予人民而自總攬國事的時期。這個時期的主要任務是:施行約法,進行政治訓練;籌備地方自治,並以三民主義訓練人民,使其了解應行使的民權和應盡的義務;發展經濟並進行社會建設。預定6年時間完成。凡一省所有縣全部完成上述任務,就可以結束訓政,開始憲政時期。孫中山後來否定這一學說。

基本介紹


孫中山把建立民國的程序分為軍政時期、訓政時期、憲政時期三個時期,主張在訓政時期施行約法,由政府派出經過訓練、考試合格的人員,到各縣籌備地方自治,並對人民進行運用民權和承擔義務的訓練。一省之內全部縣實現自治時,即可結束訓政,進入憲政時期。
1928年國民黨召開二屆五中全會,宣告“軍政時期”結束,“訓政時期”開始。蔣介石打出“以黨治國”的旗號,宣布“統一軍政”“實施訓政”,名曰加強中央統治,實為排除異己,建立獨裁統治。所謂“訓政”就是國民黨一黨專政,就是蔣介石獨裁專制。
1931年5月12日國民黨一手包辦的“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從1931年公布到1948年5月舉行“國民大會”后結束,在國民黨統治區內共施行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