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教育局

滄州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滄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53號)和《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滄政字〔2009〕102號),設立滄州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中共滄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滄州市教育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邊遠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三)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樹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教育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擬訂全市教育工作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落實。
(二)擬訂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建議及教育發展重點,並指導、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及市撥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核算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成本;負責全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的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督導檢查工作。
(五)指導各級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對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所屬學校的黨建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基礎教育、普通中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民辦學校管理工作。承擔市直學校校舍安全等方面的責任。
(七)執行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工作;推動師範類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教育人才的引進工作。
(八)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專業學校及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各級各類教師隊伍建設,研究制訂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稱評聘工作。
(九)指導相關繼續教育和產業化培訓工作。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等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措施,編製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實施;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工委組織部(工委辦公室)及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綜合協調、政務督辦、組織會議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負責文秘、新聞宣傳、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
人事科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行政幹部、教師和教學輔助人員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系統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師及工作人員的錄用、流動的有關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和市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中小學校長、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考核、考察、任免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工資福利和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直屬學校、大中專學校招生計劃,指導全市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審查市屬各類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負責教育系統的統計信息管理;負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及教育專款和專項貸款的使用、管理工作;監測全市教師工資發放、落實情況;研究和探索教育經費投入政策措施,改善辦學條件,實施危房改造;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工作和直屬教育單位年度基建計劃及基建項目的編報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督和預、決算的審核匯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下達中央、省、市補助教育基建專款的使用計劃;受理國內外對教育的捐贈;負責基建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基礎教育科
檢查、指導基礎教育工作;負責民辦初中、高中學校及公辦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的審批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教學規範,負責全市中小學招生計劃的審批工作;擬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校管理和高中會考有關管理辦法;檢查、指導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學改革和民族教育、科技教育和殘疾少年兒童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協調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市屬各類幼兒園的業務工作,建立視導和評估制度;負責各類幼兒園園長、教師的培訓和幼兒教育科學研究的指導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繼續教育;擬訂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農民教育、職工教育發展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管理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對口升學、學籍、專業結構調整、辦學評估、學校科研、教研、畢業證書驗印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及成人中等職業教育的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負責民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辦學及招生廣告的審查工作;指導相關繼續教育、農村綠色證書教育工作。
高等教育與師範教育科
檢查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執行情況和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審查高等和師範院校學科專業設置及調整,指導規劃教材建設、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配備、實驗室建設和圖書情報管理工作;指導高校教師培訓和重點學科專業的建設工作;指導民辦高等學校的工作;負責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養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學歷提高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落實國家和省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負責滄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安全責任制的制定及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調查處理或參與調查處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綜合協調督導各責任科室抓好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相關工作。對全市師生安全工作提出建議。
武術科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教育、武術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負責推進武術進校園工作;協調武術師資的選拔,指導武術師資的培訓工作;負責學校國防教育、軍訓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學校參加省、市武術、體育競賽和各項武術、體育活動。
中共滄州市委教育工委組織部
(工委辦公室)負責教育工委系統學校黨的組織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處級及以上直屬學校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負責直屬科級學校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承辦院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工委系統政治思想工作及黨員培養發展工作;負責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黨員和黨組織的年度統計工作;負責工委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工委系統群團、計生等工作。
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受市政府委託,對本行政區域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兩基”工作進行督導和複檢;負責督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的評估。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作及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人員編製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