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統計局
黑龍江省統計局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省統計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的原城市、農村、企業三支調查隊職責,交由國家統計局管理。
3、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4、加強對全省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一)貫徹實施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組織實施國家、省統計報表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指導全省專業統計工作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周期性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全省性的經濟社會專項調查。
(四)對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搜集、整理、提供外省和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同我省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依法審批或備案各市(地)、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七)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指導全省統計信息化建設。
(八)監督管理縣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和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使用情況;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地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
(九)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省統計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誠信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聯絡接待和資源節約等事務工作。
(二)法規處。
起草全省地方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對涉及統計的政府規章提出修改建議,審核本局規範性文件;組織統計普法宣傳;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涉外調查資格認定及項目審批。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各項統計報表制度,指導全省統計報表制度的有關業務工作;擬訂全省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配合國家擬訂和修改各項統計標準,監督國家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綜合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全省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和監測,提供諮詢建議;編輯《黑龍江統計年鑒》等資料性書籍;負責管理和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組織指導全省統計系統宏觀經濟分析研究;參與省直和市(地)目標考核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省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和資產負債核算工作;編製經濟循環賬戶,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市、縣GDP數據質量評估。
(六)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農村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對縣域經濟社會進行評估監測。
(七)工業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工業、運輸、郵電企業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批零貿易業企業和餐飲業企業統計調查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調查制度,開展流通領域的有關監測;綜合管理和協調指導全省對外經濟統計工作;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勞動力以及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資源節約評價指標體系及其相關的統計制度;擬訂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和監測體系並組織實施;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定期進行能耗統計分析和監測;指導和協調行業資源節約統計工作。
(十二)社會科技文化統計處。
研究擬訂全省社會、科技、文化、環境和婦女兒童統計制度和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省統計局社會經濟調查隊系統的人事、幹部管理工作;承辦局管幹部、局協管幹部的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局系統的培訓規劃及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系統表彰工作;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十四)財務處。
承擔全省各級政府統計部門以及省統計局所屬各級社會經濟調查隊由中央和省級撥付各項經費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實施政府採購,開展各項內部審計;指導系統內會計基礎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單列。
劉玉和 局 長
李志范 副 局 長
李玉濤 副 局 長
劉樹勝 副 局 長
王懷聲 助理巡視員
張玉平 助理巡視員
地址:哈爾濱市中山路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