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物價局

濟南市物價局

濟南市物價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 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物價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省政府授權的制訂地方投資地方受益、價格變動具有區域性影響的供水、供熱、燃氣、公交、有線電視等部分公用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價格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三)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全市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對市場調節的商品、服務價格進行調控和管理。
(四)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呈報由國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核定省授權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申報立項;承辦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及收費年審工作。
(五)擬訂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擬訂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初審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查工作。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配合國家、省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對壟斷行為進行查處;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7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後勤服務、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網路信息化建設。

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起草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市價格指數分析和價格總水平變化趨勢的預測;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使用價格調節基金;承擔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初審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查工作;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價格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擬訂公用事業等商品的價格標準和相關延伸服務收費標準;負責對醫療保險所涉及的藥品結算價格進行管理;承擔重要商品儲備價格管理;對實行市場調節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工業品、農副產品價格進行監管,必要時提出最低保護價和最高限價的建議;承擔有關價格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處

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及其授權或委託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下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並提出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呈報由國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申報立項;核定省授權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承擔頒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及收費的年審工作;負責部分具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收費執收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清理整頓。

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處

承擔全市經營性服務價格及收費的管理工作;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承擔對提供場所、設施、技術、信息、勞務、傳遞等方式向社會進行有償服務的價格及收費管理工作;擬訂重要的專業服務市場交易和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承擔公用住宅和政府直管經營用房租金、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價格及補助標準、物業服務收費等涉及房地產行業的收費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服務性價格及收費爭議的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清理整頓。

成本調查監審處

負責擬訂全市成本調查、監審辦法及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制定調整價格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由國家和省下達的農產品及工業品成本調查;負責組織全市成本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製46名(含行政編製控制數14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長(主任)7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可配工勤人員3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分工


孔 傑:
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物價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張明蘭:
巡視員、黨組成員
分管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處
張際水: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價格管理處、成本調查監審處
徐 文: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市價格認證中心
李 智: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處及價格監測工作,聯繫價格協會
劉永生: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唐富強:
副巡視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地址:龍奧大廈C-1339
主要職責
負責對全市執行價格和收費政策與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和“12358”價格舉報熱線的管理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配合國家、省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對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工作;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承擔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發布價格信息。

下屬單位


市價格認證中心
地址:龍奧大廈D-1332
主要職責:
接受濟南地區公安、檢察機關、海關、仲裁、行政執法機關或機構委託的刑事案件價格鑒證業務;負責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和服務價格的價格認證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價格認證業務;負責全市各縣(市)、區價格認證部門價格鑒定、價格認證的複議工作;負責全市註冊價格鑒證師資格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中介機構、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查和上報工作;

其他事項


(一)濟南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市物價局直屬處級行政機構,行政編製60名,可配工勤人員5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市執行價格和收費政策與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和“12358”價格舉報熱線的管理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配合國家、省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對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工作;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承擔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發布價格信息。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市物價局召開第四次學教活動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2013年9月3日上午,市物價局局召開教育實踐活動第四次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對全局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科學謀劃下一步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活動領導小組組長孔傑同志及領導小組成員、各處處長、學教活動小組的全體成員參加了會議。
會上,學習教育活動辦公室對前期的學習教育、查擺問題、情況梳理進行了簡單彙報,對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提出了具體的工作方案
與會人員就如何紮實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確保活動取得實效紛紛各抒己見、建言獻策,為更好地開展下一步“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局黨組書記、局長、活動領導小組組長孔傑同志作會議總結,對開展活動第一階段所取得成效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就如何紮實有效開展下一步批評與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工作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要繼續認真加強學習;二是及時引導大家明確活動方向,理解活動真正意義所在;三是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對前期查擺的問題及時梳理總結,已解決的及時核銷,在紮實推進學習教育實踐活動的同時常回頭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