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屬於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負責編製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省科技攻關計劃、自然科學基金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和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審核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七)負責編製和實施省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八)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九)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審批全省出國(境)科技活動事項、參加國際科技組織和邀請外國人來華進行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宜;審理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交流合作事項;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科技廳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創新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省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省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審核實施計劃,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長三角區域協同科技創新合作工作。負責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聯絡協調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
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四)資源配置與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建立省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中央、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五)科技監督與誠信管理處
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項目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六)基礎研究與科技獎勵處
擬訂全省基礎研究和科技獎勵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承擔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和協調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相關工作,管理全省實驗動物工作。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七)高新技術處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創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八)農村科技處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創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九)社會發展科技處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創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十)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合蕪蚌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
(十一)外國專家服務處
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
(十二)引進國外智力與科技人才管理處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十三)對外科技合作處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
(十四)國家實驗室與創新基地建設處
負責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基地建設的規劃布局、政策協調、服務保障和日常工作。協調推進國家實驗室及大科學工程、重大科學裝置等重大科學創新基地建設工作。統籌各類創新基地和條件保障能力建設工作。
(十五)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蔣曦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