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千之

焦千之

焦千之(?—1080),字伯強,北宋官員。原籍汝陰椒陂(今安徽阜南縣焦陂鎮),移居丹徒(今屬江 蘇)。

人物概述


焦千之,生卒年不詳,焦千之自幼勤奮好學,為人厚道,樂於助貧。年輕時成為地方上博學多才、品德高尚的知名人物。宋仁宗元年(1049),歐陽修知穎州,焦千之投其門下,曾從歐陽修學,受到歐陽修賞識,稱高弟,專意經術。
呂公著為潁州通判,聘焦千之為家庭塾師,教其諸子。焦千之“為人嚴教方正”,呂諸子長進很快,后呂公著進京任御史中丞,盛情邀焦千之隨之同往。歐陽修寫《送焦千之秀才》一詩相贈,詩云:“焦生獨立士,勢利不可恐。誰言一身窮,自待九鼎重。有能揭之行,可謂仁者勇。呂侯相家子,德義勝華寵。”
焦千之雖德才兼備,但封建社會科舉制度的黑暗卻使他屢試不第。直到英宗治平年間,由於歐陽修、趙概的關照,焦干之才得以出任浙江樂清縣令。
仁宗嘉祐六年(1061),召試舍人院,賜進士出身,為國子監直講。神宗熙寧初知樂清縣,蒞事精明,創學校以教邑人。神宗熙寧三年(1070),呂公著知潁州,極力推薦焦千之。焦千之被授予秘書省校理,遷殿中丞,知無錫州。八年(1075),移無錫縣,入為大理寺丞。焦千之官居高位,仍一身素潔,勤於政事,盡心儘力為地方辦了不少有益的事,受到民眾稱頌。
焦千之老年歸里,兩袖清風,競無居所,幸得學生呂希純資助,才在穎州城南建房定居。所建居所,人稱“焦館”,焦千之終老於此。元豐三年卒(《蘇軾文集》卷六九《跋焦千之帖后》)。事見《京口耆舊傳》卷一。明正德《潁州志》載有《焦千之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