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堅

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

生於1962年5月,甘肅古浪人。1984年、1987年分別畢業於西北師範大學政治系、吉林大學法律系,法學碩士。現任蘭州大學教授、法律顧問,法學院院長,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共蘭州大學紀律檢察委員會委員等職,為憲法與行政法學、經濟法學等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專業博士生導師。

人物簡介


兼任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研究員、甘肅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專家組成員、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甘肅省定西市人民政府法制顧問、蘭州市仲裁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副主任,正天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等多項學術或社會職務,併兼任西北師範大學、西北民族大學、甘肅政法學院等高等院校教授。

個人履歷


1980年9月—1984年6月,在西北師範大學政治系學習;
1980年9月—1987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律系攻讀碩士研究生;
1987年6月—1990年6月,任蘭州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副教授等職;
1998年6月—2005年5月,任蘭州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院長、聘任教授等職;
2005年5月—2009年10月,任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主要科學研究情況


一,先後出版《喋血政治與神秘文化—中國宮廷解謎》(香港未來中國出版社1991年6月出版)、《公共關係大辭典》(希望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行政法原理》(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等著作10餘部。其中,《行政法原理》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分別於2001年、2005年獲甘肅省優秀社會科學成果獎勵二、三等獎。
二,先後發表專業《論行政行為的撤銷》(《現代行政》1992年第3期);《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之管見》(《組織人事學研究》1992年第3期);《關於明代官吏考核制度的幾個問題》(《蘭州大學學報》1992年第1期);《完善行政執法監督之管見》(《蘭州大學學報》1994年第1期);《論行政法律規範衝突》(《中國法學》1994年第5期);《法律環境初論》(《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1998年第2期);《試論國家追償對象的認定》(《 河北法學》 1999年12月增刊);《對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邏輯思考》(《 科學·經濟·社會》2000年第2期);《試論國家追償程序》(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0年第6期);《試論明代官吏考察制度》(《 西北師範大學學報》2001年第3 期);《對行政與行政法概念的重新闡釋》(《科學·經濟·社會》2005年1期)等學術論文50多篇。
三,先後主持了《甘肅執法環境研究》(甘肅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蘭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草案)》(地方性法規委託立法項目);《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草案)》(地方性法規委託立法項目);《西部大開發與行政法制現代化研究》(教育部社科基金項目);《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建設》(蘭州大學教學研究項目);《甘肅地方經濟立法問題研究》(甘肅省軟科學研究項目);《環境行政法學研究》(蘭州大學“985”二期研究項目);《扶貧開發企業改制的法律問題研究》(甘肅省扶貧辦委託研究項目);《民政行政執法問題研究》(甘肅省民政廳委託研究項目)等10多項科學研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