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偽證案
李庄偽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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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偽證案(Li Zhuang perjury case;Lizhuang forged evidence document )。
備受關注的李庄偽證案在2008年12月30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一審開庭。
李庄偽證案庭審細節
李庄案庭審前,重慶市方面專門召開會議為該案做相關準備。
檢方指控,現年48歲的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庄,在接受重慶涉黑案龔剛模的委託后,3次會見龔,“誘導、唆使龔編造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等供述,為使供述得到法院採信,李庄還引誘證人作偽證”。
李庄聘請的著名律師高子程、陳有西則稱,截至被刑拘,李庄在龔剛模案中,未曾向法院提交任何證據,且李庄希望出庭作證的證人均拒絕出庭。因此,李庄沒有機會偽造或幫助偽造證據。
果然,庭審中,不見了江北區檢察院的公訴人員,而是換成了有“全國十佳公訴人”頭銜的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公訴一處副處長幺寧,和有著“重慶市十佳公訴人”榮譽的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處處長助理賀貝貝。
旁聽者同樣要人云集——“重慶市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各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都在裡面”,有記者還見到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王雲生。記者在現場看到,江北區法院院長張曉川,著便裝,在庭審現場不斷來回踱步。
或許壓力過大的緣故,擔任審判長的江北區法院刑庭庭長付鳴劍多次出現不當口誤。從上午9點多至第二日凌晨1點多的庭審后,付鳴劍宣布休庭。
在長達16個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論激烈,致法庭5次休庭。最後一輪法庭辯論,公訴人脫口而出“李庄住著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著免費嫖宿”……,讓旁聽者無不為之震驚。
李庄當即回應:“你這是誹謗,我嫖誰了,你認識嗎,有證據嗎……”。
在庭審現場,李庄也發出抱怨:“我有很多權利,但都被駁回了……我已經做好了進監獄的準備,你們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吧……我就是個燙手山芋,希望審判長儘快丟掉。”
截至2009年1月5日,重慶江北區法院尚未就李庄案做出一審判決。但是,這場重慶“掃黑”引發的連鎖反應案,已形成“黎強案”后又一輪媒體報道高潮。
隨著旁聽人群的散去,另一場內部會議在法院召開——西南政法大學和重慶大學的5名法學學者,已被有關方面緊急召集到江北區法院——在庭審結束的深夜,當場研討庭審得失,會議持續到了凌晨2點多。接著,這5名法學學者針對李庄及辯方觀點的“釋疑”,成了重慶本地各大媒體的重頭文章。
這只是“李庄偽證案”庭審的花絮一端。
據李庄辯護律師陳有西個人網站披露出來的信息,“李庄案”庭審前,重慶市有關部門曾決定法庭“快審快結,當日宣判”——“若李庄配合,且律師對李庄作有罪但罪輕辯護則判李庄緩刑;若李庄不配合,律師作無罪辯護,則判李庄3年。”
李庄得知此消息后,“堅決否定有罪”,由此,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制定“無罪辯護”方案——查清事實,不讓法庭當日宣判——結果出現了庭審開始的一幕:李庄多次申請公訴人、審判法官迴避,“拖延時間”。
消息還稱,擔任庭審的審判長在開庭前曾到重慶市高院請示,高院領導不見但傳出一句話:讓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體現法庭公正。正是有這一“尚方寶劍”,才使得審判長一次次容忍控辯雙方辯論,庭審拖至凌晨1點多。
不止於此,在“李庄偽證案”中,重慶警方和檢察院的辦案速度也讓人驚嘆——12月12日下午,李庄在北京被重慶警方刑事拘留,第二天,重慶檢方宣布對其實施逮捕;一星期後,新華社發出報道,“李庄已被提起公訴”。
“這麼短的時間很難保證正常的調查取證。對律師履行辯護職責來說,感覺太倉促了。”李庄聘請的律師高子程說。
李庄偽證案一審公判
2010年01月08日上午9:30分,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等百餘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