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箱政策
綠箱政策
“綠箱”政策,是用來描述在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下不需要作出減讓承諾的國內支持政策的術語。與之相對應的術語是“黃箱政策”。
“綠箱”政策是用來描述在回合農業協議下不需要作出減讓承諾的國內支持政策的術語,是指政府通過服務計劃,提供沒有或僅有最微小的貿易扭曲作用的農業支持補貼。綠箱政策是WTO成員國對農業實施支持與保護的重要措施。
各國(地區)採取措施支持農業生產,既有其必要性,但又是造成國際農產品貿易不公平競爭的主要原因之一。烏拉圭回合農產品貿易談判就如何區分“貿易扭曲性生產措施”和“非貿易扭曲性生產措施”進行了艱苦而又細緻的討論,最終將不同的國內支持措施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引起貿易扭曲的政策,稱“綠色”政策或稱“綠箱”政策,可免予減讓承諾。另一類是產生貿易扭曲的政策,叫“黃色”政策(Amber Policies),協議要求各方用綜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簡稱AMS)來計算其措施的貨幣價值,並以此為尺度,逐步予以削減。
(一)“綠箱”措施
農業協議規定:政府執行某項農業計劃時,其費用由納稅人負擔而不是從消費者轉移而來,沒有或僅有最微小的貿易扭曲作用,對生產的影響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給生產者提供價格支持作用的補貼措施,均被認為是“綠箱”措施,屬於該類措施的補貼被認為是綠色補貼,可免除削減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由公共基金或財政開支所提供的一般性農業生產服務。
其內容為:(1)農業科研,包括環境項目研究和特定農產品研究;(2)病蟲害控制,包括一般性控制和針對具體產品的控制,例如自然災害的預報服務、檢疫和抗災行動等;(3)農業科技人員和生產操作培訓,包括建設培訓教育設施;(4)技術推廣和諮詢服務,如向生產者和加工者提供生產技術,傳播信息和研究成果等;(5)檢驗服務,包括一般性檢驗和出於衛生、安全、分類或標準的目的而對特定農產品進行的檢驗;(6)市場促銷服務,如提供市場信息和營銷諮詢及承擔促銷策劃等,但這類支持不能導致本國產品對他國(地區)產品進行低價競爭;(7)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如電網、道路、市場、港口,供水、防洪、排水及環保項目的建設等,但這類支持措施的資金支出只能用於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建設,不得用於對農業生產者提供直接的現金補貼。
2.為保障糧食安全而提供的儲存補貼。協議允許政府直接以財政開支來維持糧食安全儲備,或為私人儲備提供財政補貼。但這類開支或補貼均不得表現為高價收購或低價銷售儲備糧。並且,儲備性補貼必須保持充分透明和符合儲備需要(即糧食儲備性補貼不得過度)。
3.糧食援助補貼。賑濟本國(地區)饑民是每個政府所必須承擔的責任,而為低收入居民保障糧食供給也是需要承擔的義務。為此目的而作出的財政開支或對非政府援助行動減免稅收是正當的補貼。糧食援助補貼只能採取向符合受援資格的居民提供糧食或以補貼價格供應糧禽必須按市價採購(即不得高價採購),並且糧食援助行動還必須保持充分透明。
4.單親家庭農場補貼。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的農業基理的和明確的標準(如收入標準、農業生產者身份或土地所有者身份標準、生產水平標準等),並且要保證不會使接受補貼者獲得額外的生產優勢。
5.一般性農業收入保障補貼。在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環境下,市場變動或其他原因都有可能嚴重減少農業從業者的收入,這對農業生產肯定不利,為此政府實施適當的補貼是正當的。但這類補貼必須符合以下規定:(1)接受補貼的生產者收入損失量必須為全體農業生產者平均收入的30%以上;(2)接受補貼的生產者收入損失量必須超過其正常年份收入的30%以上;(3)有關補貼應僅針對收入的減少,而不應針對產品或產量;(4)若收入減少有自然災害因素,則可同時適用收入保障補貼和自然災害補貼,但補貼總量必須低於收入損失量的100%。
6.自然災害救濟補貼,這類補貼在符合以下規定的情況下屬“綠箱”補貼:(1)必須基於實際發生的災害(包括一切不可抗拒的突發事故);(2)補貼必須基於實際損失(包括收入損失、牲畜損失,土地及其他生產要素損失等);(3)補貼量不得超過實際損失量。
7.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這屬於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性補貼。小型家庭農場主的退休或轉業,有利於農業集約化生產和提高生產效率,但補貼的發放必須基於合理的和明確的標準。
8.農業生產資源儲備補貼。這類補貼應按照退出農業商品生產的資源,確立明確的受援標準,例如基於土地休耕的補貼應僅發放給休耕三年以上的土地。這類補貼措施不得以將有關資源投入特定的農產品生產”作為受援條件,或以干預農產品市場價格為目標。
9.農業生產結構高速性投資補貼。這類補貼可根據政府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規劃而進行相應調整,但補貼應基於明確的結構調整規劃和受援標準,並不得以有關農產品的市場價格作為補貼措施的目標。
10.地區發展補貼。這類補貼是向農業生產條件明顯不利的地區所發放的,受援地區應基於明確的和合理的標準加以認定,所謂“不利的生產條件”必須是長期性的。為此而發放的補貼必須是受援地區農業生產者所能普遍能夠獲得的,補貼額應限於該地區的平均生產成本高出一般平均生產成本的部分。
國內支持措施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引起貿易扭曲的政策,叫“綠箱”政策,它是指政府執行某項農業計劃時,其費用由納稅人負擔而不是從消費者中轉移而來,且對生產者沒有影響的農業支持措施,這些政策都可以免於減讓承諾。另一類是可以產生貿易扭曲的政策,叫“黃箱”政策,要求予以削減,用“支持總量”(AMS)來進行數量表示。國內支持減讓承諾的政策範圍包括: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補貼,某些有補貼的貸款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