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是廣東省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為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成立的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

廣東省醫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職能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省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査。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療保障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入)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醫保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增強人民群眾醫療保障獲得感,促進健康廣東建設。
(十一)與省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處。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計劃並實施。承擔全省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統計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審核匯總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處。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草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醫療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辦法
(四)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醫療保障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省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協同推動建立健全分級診療制度。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指導、組織、監督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採購、配送和結算管理。
(六)基金監管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識別、預警和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合作交流、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現任領導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肖學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江效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