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軍

雅安市商業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潘軍,男,漢族,1968年10月生,四川名山人,省委黨校本科學歷。1988年11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雅安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經歷


1988年11月至1997年7月在人民銀行雅安市支行工作
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任人民銀行雅安市支行人事秘書科副科長
1998年9月至1999年4月在人民銀行雅安地區分行工作
1999年4月至2002年1月歷任人民銀行雅安地區中心支行營業部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
2002年1月至2008年10月歷任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貨幣金銀科副科長,外匯管理科副科長,外匯管理科科長,宣傳群工部部長、工會辦公室主任
2008年10月至2011年2月任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漢源縣支行黨組書記、行長
2011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貨幣金銀科科長
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雅安市政府金融辦專職副主任;
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歷任雅安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任雅安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雅安市商業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潘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經雅安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雅安市商業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潘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自定薪酬,濫發獎金、補貼;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錄用提供幫助;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虛列支出套取單位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潘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雅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市紀委決定給予潘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和責令退賠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