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公司
唱片公司
所謂的唱片公司在現今根據形式不同共分4種種類,其中包括:傳統唱片公司、文化公司、經紀公司、推廣公司,這幾類公司從事業務範圍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版、音樂製作、明星包裝、歌手宣傳推廣、演出、版權代理、無線運營等,全國共計547家掛牌從事明星包裝,宣傳推廣、演出經紀的文化公司。
版權非常重要,因為它們可以確定誰實際擁有歌曲和歌曲唱片,以及誰能賺取版權費。當歌曲作者撰寫歌曲時,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製成樂譜)即自動取得版權。但是,為了對版權侵害進行訴訟,應在中國國家版權局註冊歌曲。在任何情況下,應先完成歌曲註冊再向公共領域發布(可在網站上收聽等等)。
如果您曾經在工作中撰寫了一首歌曲(可能您為廣告公司工作,並為某商業廣告撰寫了一首歌曲),那麼這首歌曲並不歸您所有 -- 而是歸公司所有,因為您撰寫歌曲是工作的一部分。同樣道理,如果您曾經受委託撰寫作品,也屬於集體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您簽署的協議將特別聲明這是“職務作品”。
作為版權所有者,您有權轉載擁有版權的歌曲,創造該歌曲的拷貝或變奏曲,以及公開分銷、表演和展示。(雖然我們無法確定您如何“展示”歌曲。)如果您自己演唱並錄製了這首歌曲,則您也持有錄音版權(徹底與他人區分開)並且擁有通過數字音頻傳播方式公開播放或“表演”的權利。
通過授予某人一份許可,可允許他使用您的歌曲。但是,錄製該歌曲並公開分銷后,將免除強制許可,任何人如果想要涉獵(錄製)該歌曲都無需您的特別許可。但是,他們需要按照法律向您支付法定版稅稅率,而且還要通知您他們準備發行這首歌曲,並且每月向您發送版稅結算單。未經版權所有者的同意,他們不得對歌詞或旋律進行任何改動,也不得改變“歌曲的基本特徵”。如果歌曲一經改動,則視為“衍生作品”。唱片公司很少使用強制許可,因為他們不想每月提供版稅結算單。他們與版權所有者聯繫並獲得直接許可,以便他們能夠更加自由地協商相關條款。
如果您為一首歌曲撰寫歌詞,而您的夥伴創作樂曲,則您們每人各擁有 50% 的版權。您不是擁有全部歌詞,而您的夥伴也不是擁有全部樂曲——您們每人擁有整首歌曲(樂曲、歌詞和所有內容)的 50%。這意味著如果您與夥伴發生衝突時,您不能把自己對該歌曲的專有權轉讓給別人。並且,如果您通過該歌曲賺了錢,那麼這筆錢的一半必須付給您的夥伴。
產生其他形式共享版權的情況還有:您或您的發行人(通常您會將歌曲版權的控制權交給發行人)簽字向其他發行人轉讓部分版權用於採樣合成(一首歌曲使用其他歌曲的一部分)。
在大多數音樂發行協議中,都會要求歌曲作者將寫成歌曲的版權轉讓給發行人。這稱為“版權轉讓”,或簡稱“轉讓”。這可以有效地將歌曲所有權轉讓給發行人,作為交換,發行人根據雙方一致同意的發行合同定期向歌曲作者支付一定的版稅。通常,歌曲版權由音樂發行人持有,而唱片的版權則由唱片公司控制。
唱片的主要參與者包括:
★歌曲作者——為歌曲撰寫歌詞和旋律的人(或人們)。
★發行人—— 與歌曲作者合作推銷其歌曲的人(或公司)。
發行人通常獲取歌曲版權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稱為版權“轉讓”。他們向唱片公司、電視或電影製片人或者其他任何可能對歌曲有興趣的人推銷歌曲。然後他們通過許可歌曲使用權來收費。這些錢通常要與歌曲作者平分。
★表演者—— 任何獲得歌曲許可以便公開表演的人稱為表演者或表演歌手。表演者無權控制歌曲(歌曲由歌曲作者或發行人控制)或唱片(唱片由唱片公司控制)。
▲唱片公司——創作、營銷和分銷唱片。
▲表演權組織 (PRO) —— 表演權組織是代表版權所有者授予非戲劇音樂作品公開表演許可的協會、公司或其他實體。主要的表演權團體包括:
★美國歌曲作者、作家與出版商協會 (ASCAP)
★ 廣播音樂公司 (BMI)
★SESAC 公司(前歐洲戲劇作家和作曲家協會)
★ SoundExchange 組織
▲灌錄權代理機構——大多數發行人是通過美國的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Harry Fox Agency)或加拿大的加拿大灌錄權重發代理機構 (CMRRA) 獲得錄製歌曲的權利(灌錄權)的。這些代理機構發放歌曲的灌錄版稅,並跟蹤這些版稅,以確保用戶向發行人支付版稅並提供結算單。他們按照版稅總額的某一固定比例收取服務費用。
許可及其相應的版稅分為四大類:
1. 灌錄許可和版稅—— 灌錄許可是指批准以灌錄方式將音樂複製到某種介質(例如磁帶和 CD 等)上以便公開分銷的許可。音樂發行人批准複製音樂作品的許可。根據唱片的銷量向唱片歌手、歌曲作者和發行人支付灌錄版稅。
2. 表演權和版稅 —— 表演權許可允許現場表演音樂或廣播音樂。這些許可通常為“一攬子許可”的形式,即許可持有人繳納一筆固定的費用,同時獲得播放某個特定 PRO 所有作品的權利。還可以獲得使用單張唱片的許可。例如,全談話廣播電台不會需要播放 PRO 所有作品的一攬子許可。現場表演歌曲或在收音機中播放歌曲時,將向歌曲作者和發行人支付表演版稅。
3. 同步權和版稅—— 如果要在電視節目、電影、視頻、商業廣告、廣播節目或者甚至是 800 電話信息中播放某一首歌曲,將需要同步許可。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歌曲在唱片、電影、電視商業廣告或語音背景中播放時,你也“同步”收聽了該作品。如果使用作品的某一特定錄製版本,還必須從唱片公司獲得“原版使用”形式的許可。將一首歌曲用作電影、電視節目或商業廣告的背景音樂時,要向歌曲作者和發行人支付同步版稅。
4. 印刷權和版稅—— 這種版稅是根據印刷樂譜的銷量向歌曲作者和發行人支付的。
除了這些版稅外,《1992 年家用錄音法案》還規定了另一項支付給歌曲作者和表演者的版稅。該法案要求數字錄音設備製造商和空白錄製介質(空白磁帶、空白 CD 和空白 DVD 等)製造商根據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向版權註冊者支付一筆費用,以補償由於存在未經授權複製音樂的可能而造成的銷量損失。用收集的款項設立兩項基金。一項基金為唱片基金,接收總款項的三分之二。此基金支付給唱片歌手和唱片公司。另一項基金為音樂作品基金,接收總款項的三分之一,這筆錢將平分給發行人和歌曲作者。
上述許可(灌錄、表演、同步和印刷)也適用於美國以外地區使用美國授予版權的材料。外國代理機構或子發行人,負責管理在其所在國家/地區的許可,並向歌曲作者和美國發行人支付版稅。
歌曲作者為歌曲撰寫歌詞和旋律。歌曲作者在地下室里錄製該歌曲並將磁帶送到美國國會圖書館註冊版權。儘管他知道只要以固定形式(印刷在紙上和/或錄製該歌曲)創作出該歌曲就可以自動獲得版權,但他還是進行註冊,因為他確信此歌曲將成為熱門歌曲,所以想預先消除所有侵權問題。
即使該歌曲作者錄製了這首歌的自唱版本,他也知道就算自己聲嘶力竭地去叫賣,它也不會賣的太火。所以他去找發行人。歌曲作者與發行人簽署了一份單曲協議,由發行人將該歌曲推銷給唱片公司。發行人專門尋找併發掘新的音樂,然後向唱片公司或者要以某種方式使用該歌曲的其他人發行灌錄許可。通過交換這種“管理權”,發行人從每張售出唱片可獲得 50% 的灌錄版稅。
如果某家大唱片公司喜歡這首歌曲並有演唱這首歌曲的理想人選。他們將通過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簽署一份灌錄許可協議,以獲得錄製這首歌曲的權利。這首歌曲錄製完成,隨即隆重推出。它成了熱門歌曲。誰能賺到錢?每售出一張唱片,歌曲作者和發行人都會各分到 50% 的灌錄版稅,唱片歌手也會獲得一份灌錄版稅(但簽署的協議不同)。
但除了灌錄版稅外,歌曲作者和發行人還會獲得表演版稅,即他們還會根據這首歌曲在收音機、餐館或酒吧或者其他類型廣播中的播放頻率來賺錢。這些版稅受表演權組織(如 ASCAP、BMI 或 SESAC)的監控,並由他們收集然後支付;歌手則由其註冊歌曲的組織機構支付版稅。唱片歌手也可以獲得訂購數字“表演”的版稅。
如果某個電影製片人正在拍攝一部新電影,要在某一場景中使用這首歌曲。此時這首歌曲逐漸進入了同步版稅(在這種情況下音樂與視頻結合使用)的範疇。當歌曲作者的作品在電影中與某一場景同步播放、在電影末尾出現演職員表時播放,或者用於電視節目或商業廣告中時,歌曲作者和發行人將獲得在電影中使用音樂的商定費用,以及電影在國外的電視或影院上映時的表演版稅。如果電影使用唱紅該歌曲的歌手錄製的特定唱片(稱為“原版”),則該歌手將從電影公司與唱片公司商定的費用中定期獲得一定比例的版稅,並且如果製作了電影配樂唱片,歌手還會獲得灌錄版稅。歌曲作者和發行人也會獲得售出配樂唱片的灌錄版稅。
唱片歌手的版稅(以及合同)非常複雜,是音樂界滋生爭論的溫床。從外部看來,計算方法非常簡單。通常向歌手支付的版稅是唱片建議零售價格的 8% 至 25%。這個百分比具體是多少取決於歌手的影響力(新人歌手獲得的百分比可能要少於著名歌手)。這一百分比是扣除了 25% 包裝費的,雖然包裝價值占整個 CD 或磁帶總價 25% 的情況並不多見。
★免費贈品 -- 唱片歌手只能通過實際銷售的唱片數量賺取版稅,而不能通過促銷時免費贈送的唱片賺取版稅。很多唱片公司不會為分銷商價格打折,而是送出一定數量的免費唱片(5% 到 10% 之間,具體取決於歌手)。唱片公司還會向廣播電台送出很多“促銷”唱片。通過錄音俱樂部銷售的唱片也會使版稅收入降低。
★退貨優先權 -- CD 或磁帶形式的唱片都有 100% 的退貨優先權。這意味著唱片店不必擔心賣不出去的唱片會積壓。其他大多數行業都不以這種方式運作,但音樂界必須更為靈活並且把握好需求的時機。今天走紅可能明天就會被遺忘……這樣就會導致存貨。唱片公司可能會保留一部分歌手版稅用於支付從唱片店返回的儲備品。(通常約保留 35% 的版稅。)
★90% -- 回溯到以前的乙烯基唱片時代,唱片在運輸到分銷點的過程中,會發生大量損壞。因此,唱片公司會假定 10% 破損,僅根據 90% 的裝運量向歌手付款。雖然乙烯基唱片已經淘汰,但這種做法仍在繼續。大部分公司已經不再沿用,但仍有一些繼續堅持。
預付款和償付款
通常,當唱片歌手簽署錄製合同或錄製一首歌曲(或專輯)時,唱片公司會支付給他們一筆預付款,這筆錢必須在他們的版稅中扣除。這稱為償付款。但是,除了償還這筆預付款外,唱片歌手在合同要求下還要支付很多其他費用。這些償付款通常包括唱片成本、促銷和市場營銷費用、巡迴表演費用和音樂視頻生產成本,以及其他費用。唱片公司負責前期投資並承擔風險,但歌手最終要支付大部分成本。雖然所有這些都可以在前期協商,但往往是歌手要用版稅支付大部分費用。
讓我們來看一看這些償付費用對我們先前計算的 1,012,500 美元版稅有何影響。假設唱片成本為 30 萬美元(100% 償付)、促銷成本為 20 萬美元(100% 償付)、巡迴演出成本為 20 萬美元(50% 償付),音樂視頻成本為 40 萬美元(50% 償付)。總共是:
30 萬美元 + 20 萬美元 + 10 萬美元 + 20 萬美元 = 80 萬美元
到現在為止,製作音樂似乎不賺錢,而撰寫音樂才賺錢。雖然這種說法是正確的,但受控作品條款對於既是歌曲作者又是唱片歌手的人來說不太公平。
受控作品是指唱片歌手撰寫和/或擁有的歌曲。由於支付給歌曲作者和發行人的灌錄版稅不由唱片公司支付,意味著唱片公司無法從中扣除任何費用,唱片公司通常會在歌手/歌曲作者的合同中協商該歌手/歌曲作者收到的灌錄版稅費率是正常金額的 75%。換句話說,作為自己錄製的歌曲的作者,你得到的版稅金額要比自己編寫歌曲而由別人錄製得到的金額低 25%。但當歌曲在收音機、電視等媒體上播放時,你將得到演出版稅。
隨著網際網路的開發以及音樂下載的便捷化,已經產生了新的版稅領域。唱片公司通常將下載視為“新媒體/技術”,這意味著他們可以降低版稅的 20% 到 50%。這意味著與將唱片銷量的 10% 支付給歌手相比,通過網際網路下載歌曲時公司僅向歌手支付 5% 到 8% 的費率。在下載音樂時,儘管沒有包裝費用,很多唱片公司合同中仍然聲明扣除 25% 的包裝費。
對於網上音樂銷售,也存在這種版稅支付方法的替代方法。雖然這種方法常用於網上唱片公司,但仍可能會流行起來,因為唱片歌手們開始努力爭取在他們的合同中使用這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使唱片公司和歌手之間平分音樂下載賺得的網路財富。此處的網路財富是指扣除成本(包括銷售成本、數字版權管理成本、帶寬費用、傳輸費用、支付給歌曲作者/發行人的灌錄版稅和市場營銷成本等)后的純利潤
除了增加全球曝光率,提高名聲之外,簽訂唱片合約的最重要原因是它能使您從音樂中獲得報酬。唱片公司將錄製您的表演,製作原版帶,然後生產唱片或“專輯”(指光碟、磁帶等),再通過唱片店銷售出去。每售出一張專輯,您就能按某個百分比得到分成。這部分分成被稱為版稅。音樂家還有其他的掙錢方法(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見音樂版稅的運作機制),不過專輯銷售的版稅仍是唱片合約帶來的主要收入來源。
您從每張售出的專輯中得到的分成是一個協商點,但此百分比一般在10%和20%之間。大多數新藝人得到的版稅百分比通常是這個範圍的下限,即10%。版稅協議看起來再簡單不過了。如果每張CD售價為15美元,版稅百分比為10%,那麼每售出一張CD,樂隊就應得到1.5美元。如果你們的第一張專輯賣出了一百萬張,您的樂隊將得到150萬美元。那您又何樂而不為呢?
首先要注意的是,您應對專輯的銷售額有一個合理預期。音樂產業每年都會出版上萬張新專輯,但它們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能成為黃金(售出50萬張)或白金(售出100萬張)唱片。您製作出一張大獲成功的專輯的幾率只有1/20。
您要注意的第二件亦即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是,樂隊從售出的每張CD中得到的並不是1.5美元。產生這一差異的原因是專輯的零售價格與批發價格不同,而很多唱片合約是基於批發價格而不是零售價格支付報酬的。不同的計算方法對樂隊的收入額影響很大。
在音樂產業中,當零售商店把CD擺上貨架時,會在批發價的基礎上加價80%,這種做法並不鮮見。如果有優惠券、回扣或促銷打折,價格可能會比批發價還要低。此外還有銷售渠道這一概念。例如,唱片俱樂部就是一個不同於零售唱片店的銷售渠道,它們通常能以較低的批發價拿到CD。因此,樂隊從通過唱片俱樂部銷售的CD中獲得的收入是比較少的。國外的銷售往往與此類似。即使是Sam's和Costco那樣的打折俱樂部也能作為特殊的銷售渠道而享受較低的批發價。
這意味著版稅一般不能按每張CD15美元的零售價來計算。版稅可能會根據較低的批發價格支付。這要依您所簽的合約而定。
由於各種其他費用,版稅的數額可能還會減少。例如,在唱片合約中往往會保留25%的樂隊版稅作為包裝費。此外還要從總出貨量中扣除免費CD的數量。唱片公司往往會向銷售商贈送一些免費CD,而不是降低CD的批發價。如果是這樣,樂隊將無法從贈出的CD中得到收入。
另一種常見的做法是向樂隊收取與製作專輯相關的費用。例如,錄製、推廣專輯,製作音樂視頻,以及為了專輯的巡迴演出付出的成本,都可以作為可扣除費用。這意味著,唱片公司可能會從版稅中扣除所有這些費用,然後再將餘額支付給樂隊。錄製一張專輯的成本往往高達幾十萬美元,而推廣、巡迴演出和音樂視頻的成本也是如此。唱片公司在為樂隊開版稅支票之前,會將所有這些成本從版稅中扣除。
在某些情況下(在美國以外或小型唱片公司中較常使用),唱片公司和藝人將按50/50的百分比平分專輯的凈收益(或採用其他類似的分配百分比)。唱片公司會從專輯的毛收入中扣除所有直接成本,計算出凈收益。毛收入是指唱片公司從CD專輯的批發銷售中獲得的所有收入。直接成本包括下列項目:
令人警醒的事實
柯妮·拉芙(Courtney Love)《致唱片藝人的公開信》中揭露了更多事實:
“一些多次創作白金唱片的藝人,如TLC(作品有“Ain't 2 Proud 2 Beg”、“Waterfalls”等)和Toni Braxton(作品有“Unbreak My Heart”和“Breathe Again”等)已經被迫宣布破產,因為他們的唱片合約不足以維持他們的生活。”
“腐敗的唱片合同迫使 Jimi Hendrix(作品有“Purple Haze”、“All Along the Watchtower”和“Stone Free”)的後人只能靠一些僕役工作維持生計,而他的曲目每年要為環球音樂(Universal Music)帶來數百萬美元的收入。”
“Supremes 樂隊的 Florence Ballard(作品有“Where Did Our Love Go”、“Stop in the Name of Love”和“You Keep Me Hangin' On”,這只是她唱過的10首榜首歌曲中的3首)在去世前是靠領救濟金過活的。”
“Collective Soul樂隊的“Shine”是90年代最熱門的搖滾歌曲之一,但Atlantic唱片公司卻把他們的幾乎所有版稅拿去付給一家外部的製作公司。”
“鄉村音樂的傳奇人物Merle Haggard曾有37首單曲被列入十大鄉村音樂排行榜(包括23首榜首歌曲)。但他從未收到過一張唱片版稅支票,直到去年他通過一家小型的龐克搖滾唱片公司Epitaph推出專輯之後,這一境況才得以終結。”
★錄製專輯時的錄音室租用和人力成本
★製作原版作品時的製作人、技師等人員的成本
★專輯的壓制和包裝成本
★將專輯發運給零售商時所需的成本
★市場、廣告和推廣成本
★倉儲成本
★法律成本
★稅金
★人力成本
★付給歌曲作者的版稅
唱片公司在這些方面仍然有浮動的空間。例如,唱片公司可能會按每小時10美元向某人支付報酬,但會按每小時40美元的零工價格將人力成本計入專輯的直接成本。這種做法有時是合理的(例如,唱片公司向員工支付的數額比按每小時工資額要高,因為其中包括了FICA(社會保險)、利潤等等,而且還有辦公室空間、設備等費用)。但是這種增長幅度可能高達100%。唱片公司靠這些費用獲得了豐厚的利潤,有時即使藝人的作品平平,他們也能賺到錢。
下面這段話引自柯妮·拉芙(Courtney Love)《致唱片藝人的公開信》,它總結了大多數藝人的境況:
唱片公司的成功幾率是5%。也就是說,大唱片公司發布的所有唱片中,大概有5%會成為黃金或白金唱片。95%的失敗率在其他行業中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但唱片公司是怎樣維持下來的呢?唱片公司會留下幾乎所有利潤。錄製唱片的藝人只能從通過他們的音樂掙的錢中分到極少的一部分。這使唱片公司的管理層在運營水平很差的情況下也能為擁有該公司的企業創造大量財富。
每份唱片合約的版稅稅率在一開始就定得極低,而且公司還會把他們能想象到的各種成本都從藝人的版稅中扣除。藝人要承擔唱片成本、視頻製作成本、巡迴演出費用、廣播推廣、銷售和市場成本、包裝成本以及唱片公司能從版稅中扣除的其他任何成本。唱片公司還會通過“忘記”報告銷售數字、誤算版稅和禁止藝人審核公司賬目的手段剋扣版稅。
根據上述討論,您可以看到,您的樂隊根本無法確保能從唱片合約中掙錢。你們是在進行一場賭博,賭的是你們的專輯能進入5%的頂級唱片行列,成為黃金或白金唱片。
1. 歌曲定位製作
a) 詞曲創作選定
b) 歌曲編配製作
c) 演唱技巧培訓
d) 進棚錄音
e) 後期合成出母盤
2. 藝人形象包裝定位
a) 化妝/髮型
b) 服裝租賃購買
c) 行為/語言規範的培訓
3. 宣傳平面製作表現
a) 宣傳照拍攝
b) 標準字/LOGO的設計
c) 宣傳語制定
d) 平面媒體形式規範的制定
e) CD封面設計
f) 海報設計
4. 宣傳品製作
a) 宣傳碟製作
b) 宣傳海報製作
c) 其他宣傳附帶品製作
1. 網路媒體
a) 在200家音樂網站進行試聽推 薦
b) 在1000家以上論壇、博客發帖推薦
c) 在50家以上新聞網站發娛樂新聞
d) 建立個人博客推廣
2. 電台媒體
a) 300-1000家電台推介
b) 20家以上電台連線訪問直播間訪問
c) 根據需要進行打榜
3. 電視媒體
a) 10家電視媒體娛樂欄目通告
b) 5家以上電視娛樂資訊欄目報導
4. 平面媒體
a) 發布娛樂版新聞
b) 樂評的撰寫、發布
c) 安排藝人訪問
d) 時尚/專業雜誌圖片刊登及專訪
5. 移動運營商平台
a) WAP網站的音樂推介
b) 根據SP要求進行的平台內推廣
c) 移動運營商進行的推廣
6. KTV連鎖店
a) MV大堂播出
b) 店內海報、易拉寶的張貼和擺放
c) 客人桌簽設計、製作與擺放
d) 空閑輪播MV或卡拉OK
7. 數碼產品灌裝
a)MP3、MP4、電腦、手機等
b) 廠家配套宣傳
8. 落地活動
a) 各地媒體宣傳進行的演出等活動
b) 策劃、執行各類新聞發布會
c) 策劃、執行新歌試聽會
d) 策劃、執行歌迷見面會
e) 安排參加各類歌手/歌曲比賽
9. 其他媒體
a) 移動電視MV播出
b) 戶外廣告的發布
10. 對單曲和藝人的評估
a) 對推廣效果進行評估
b) 對後續工作提出的整改建議
c) 撰寫完整的評估報告
市場調查:
在推廣的過程中或初期推廣完成後,對藝人和音樂進行的深度市場研究。
1. 對推廣中獲得的各種數據進行分析
2. 試聽會獲得的數據分析
3. 問卷調查
4. 深度訪談調查
1. 專輯整體策劃
a) 風格、曲目的確定
b) 平面設計(CD包裝及宣傳品)
c) 宣傳文案的撰寫
d) MV策劃及腳本寫作
2 .專輯整體製作
a) 專輯歌曲製作成品
b) 專輯中部分曲目做成品DJ版
c) 專輯MTV拍攝
d) flash及其他軟硬宣傳品製作
3.專輯首唱會/試聽會/新聞發布會的策劃和執行
3. 網路媒體
a) 門戶網站新聞發布和試聽推薦
b) 音樂網站的試聽及推薦
c) 各大社區對專輯的推介
d) 個人網站的規劃、設計、製作、發布及管理
4. 電台媒體
a) 全國1000家左右電台的推介和關鍵榜單的打榜
b) 超過50家電台連線採訪及直播間訪問
5. 平面媒體
a) 新聞的撰寫與發布
b) 樂評撰寫與發布
c) 媒體專訪及專題報導
d) 雜誌圖片及封面的拍攝與發布
6. 電視媒體
a) 電視娛樂節目通告
b) MV電視播出
c) 娛樂資訊節目的推薦
d) 安排參與電視晚會和電視大型節目
7. 移動運營商平台
a) WAP網站的音樂推介
b) 根據SP要求進行的平台內推廣
c) 移動運營商進行的推廣
8. KTV連鎖店
a) MV大堂播出
b) 店內海報、易拉寶的張貼和擺放
c) 客人桌簽的設計、製作與擺放
d) 空閑輪播MV或卡拉OK
9. 數碼產品灌裝
a) MP3、MP4、電腦、手機等
b) 配套宣傳
c) 與廠家共同進行的聯合推廣
10. 其他媒體
a) 移動電視的MV播出
b) 戶外廣告發布
11. 落地活動
a) 各地媒體宣傳進行的演出等活動
b) 配合宣傳進行各類商業演出
c) 配合宣傳進行各類慈善活動
d) 各地歌迷見面會及歌友會活動
d) 全國商場背景音樂播放
12. 演出及經紀業務
a) 全國2000家夜店聯絡
b) 全國演出經紀人聯絡
c) 全國演出公司聯絡 等
每個有音樂夢想的人最渴望的就是簽約一家好的唱片公司,把自己的音樂才華展現給更多的人分享,據統計全國有近50餘萬人次懷揣夢想已經踏進或將要踏進娛樂圈,那麼每年全國成功包裝的歌手不足50人,如何成為這10萬分之一的成功者?將作為一個課題有待音樂人、歌手深思與研究,下面簡單介紹一下歌手簽約唱片公司前應該注意的一些問題。
二。寶麗金(Polygram)國際唱片集團公司(已被收購)
三。貝圖斯曼(BMG)國際唱片集團
四、哥倫比亞唱片公司
五、通力唱片公司
六、索尼唱片公司(完全收購BMG成為索尼音樂娛樂(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沃石唱片公司
八、恆大音樂公司
八、華數唱片公司
九、世紀英雄音樂公司
十、華研國際公司
十一、百代唱片公司
十二、太合麥田公司
十三、滾石唱片公司
十四、環球唱片公司
十五、福茂唱片公司
十六、英倫唱片公司
十七、金翼龍唱片公司
十八、京文唱片公司
十九、華誼唱片公司
二十、海碟唱片公司
二十一、BMG 唱片公司(被索尼完全收購)
二十二、天娛傳媒公司
二十三、中國唱片公司
二十四、董集明室公司
二十五、烏魯木齊音脈獨角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註:以上排名不分前後